自招嫌疑者可勝任代表記者業界? 文:朱家健
日前,香港記者協會公布了新一屆執委會五人名單,其中包括了一個在這四年審訊期間在法庭新聞時常出現的姓名Marc Gerard Progin。這名新執委,究竟是何方神聖?

亂港非法集會中被拘捕
媒體形容,Gerard的公開身份是「自由攝影記者」、「80歲退休鐘錶工人」、「已居港逾40年」、「持有瑞士護照及香港身份證」,他曾因一宗風波而曝光,事緣於2019年10月4日,當年香港正值「黑暴」籠罩,在中環遮山大廈附近曾有大批滋事份子發起「和你LUNCH」的亂港非法集會,期間,一名內地男子在步進大廈途中,被大批暴徒和媒體追罵,而當時手持攝影機和戴上口罩的Gerard關掉該大廈出入口的玻璃門,更以身體阻擋該名途人進入大廈,結果後者被暴徒圍毆「私了」。受襲者報警後,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拘捕Gerard。

Gerard被控協助及教唆擾亂秩序行為罪,經審訊後因證據不足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高院後來經律政司就訟費上訴,裁判官當時認為Gerard自招嫌疑,判Gerard不獲得訟費。
Gerard在該案件訟費上訴敗訴,法院好一句「自招嫌疑」,擲地有聲!Gerard為何在2019年做出這樣的事情?七年前的事情,可以翻查閉路電視和法庭判決了解該宗刑事罪件的來龍去脈。Gerard是否自由攝影記者的身份已呼之欲出。
「報道新聞」與「做新聞」有天淵之別
「報道新聞」與「做新聞」,可有天淵之別,「記者」本身在刑事審訊「有角色」,真的令人嘖嘖稱奇。攝影機究竟是紀錄新聞的工具?還是淪為途人遇襲的幫兇?案中受害途人被「私了」,是不幸還是人禍?Gerard又在現場做了什麼?這是否記者的天職?既然案件審訊已完結,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翻閱案情。
拿着攝影機「等待」新聞,「參與」新聞,「見證」新聞,如果Gerard當天不在現場,或沒有手痕閂門,無辜途人被「私了」的新聞或許不會發生。這除了是刻意無視,更是判斷力的問題。
是否可以代表大眾傳媒?
記者有自己的職責和定位,要報道和紀錄事實,阻擋受襲者的退路,圍困受襲者的行為,去變相對他人的加害,如果這種手法應用去新聞報道,可想而知,是相對危險、有敵意和不公允的;如果同樣手法應用在一個組織的管理,要不,個別理事將影響組織,要不,個別組織將影響社會。如果一個人失去客觀理性的判斷力,所帶的團隊將會潰散,其掌舵的船將翻艇,Gerard加盟香港記者協會執委,是好是壞,已不言而喻。
「自招嫌疑」的「自由攝影記者」是否可以代表大眾傳媒?其是否有代表性?或許,當個普通會員,在活動中舉機拍照,開門關門這些機械式操作就可以勝任,如果代表某個團體,其他人已對他曾經所作所為反感,四年的法庭新聞曝光已讓Gerard廣為人知,不用再高調以團體執委身份自招其他人的鎂光燈,輿論沒興趣,對他關門了。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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