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自導罪案予還押犯舉報換減刑 女同黨承認洗黑錢 求情稱身世坎坷
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犯串謀女友及三名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的罪案,讓另兩名涉搶劫及販毒的疑犯可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以便向法庭申請減刑。涉案其中四人早前已認罪並被判監一年至三年六星期,餘下一名涉案女同夥昨日亦承認洗黑錢罪,其代表律師今(8日)求情時,指被告身世可憐,認罪顯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此類案件一般會判監,但最終決定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將本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27歲被告鄭樂琳被控洗黑錢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同案另4名被告王珏琛、王珏琛的女友劉臻頤、王珏琛的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及洗黑錢等罪被判監。
求情稱曾遭前度虐打、被迫終止懷孕
辯方今天在求情時強調鄭樂琳已表達悔意,並承諾不會再犯,希望法庭能考慮她的悲慘背景及悔過之心,判處非監禁刑罰。辯方提及,鄭樂琳成長於不穩定的家庭環境,父母間經常爭吵;其母親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曾多次自殺,需長期接受精神科治療。鄭樂琳的原本學業成績不錯,甚至有機會前往英國深造,但因母親的健康問題,她被迫放棄學業,回港照顧母親及處理家庭的經濟困難;而被告亦曾經遭前度男友虐打,更被迫終止懷孕。
根據控方案情,王珏琛與其他兩名還押犯在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相識,並共謀策劃罪案。他們的計劃是為陳逸衡及李觀浩提供線報,並從其家人獲得150萬元的報酬。劉臻頤則被指將部分現金交給溫展鵬保管。
鄭樂琳曾與溫展鵬同居,並在案發期間與劉臻頤多次會面,從中獲取現金共約31萬元。她被捕後,廉署在她的住所搜查出現金31.95萬元,其中29.5萬元放於睡房,另有2.45萬元藏於被告手袋中。
案件編號:DCCC 373/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