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園賄賂案 再有兩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累計五人准保釋
13名家長及1名商人因向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提供賄款共約110萬元,以協助其子女或相關人士學生「打尖」取得入學名額,早前被判監8至14個月不等。據報14名被告均已提出上訴,其中三名被告早前已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今天(5月20日)再有兩名被告各准以10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今日提出保釋申請的兩名女上訴人江靜雯(46歲)和黃美雪(40歲),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立;江另被裁定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成立。在今年3月底,江靜雯被判囚11個月,黃美雪則被判囚9個月。高院法官楊家雄今天聽取二人的法律代表陳詞後,批准二人保釋等候上訴。
至於同案其中三名被告包括家長馬賢文、朱霜叶及在案中任中間人的商人蕭裕邦,本月7日同樣獲法官楊家雄批准保釋等候上訴。當時楊官聽取陳詞後,認為上訴理由具合理可爭辯之處。
據本案原審時的判刑理由書提及,江靜雯是一名全職的家庭主婦,育有一子,現年7歲。在本案,江被指控主動向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的涉案時任行政主任提出:「使少少錢可唔可以?」,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此外,江又主動聯絡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的涉案時任行政主任,煽惑對方接受賄款,以幫助另一被告的孩子亦獲得學位。但無證據顯示江在此事件中有獲取任何金錢回報。
至於黃美雪育有三名子女,過往曾任職多間金融機構包括高盛、美林。黃被裁定與涉案時任行政主任達成協議,透過對方在該幼稚園以二萬元「買學位」給其女兒。
據報案中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已提出上訴
本案涉及11個家庭的13名家長。案情指,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兩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至於涉案的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被控在案中收受上述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以協助安排「打尖」入學。林珍妮在案中出任污點證人,就串謀受賄等9罪被判囚25個月。據報除了林珍妮外,其餘14名被告均已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 129/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