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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警員開槍案 中槍漢被控藏械及企圖傷人罪 留醫未出庭3.27再訊

葵涌前日(21日)凌晨發生警員開槍事件,一名48歲無業男子懷疑持刀及金屬桿在街頭徘徊,並企圖襲擊接報到場的警員,最終被警方開槍制服。無業男子隨後被落案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共兩項罪名,案件今(2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由於被告目前仍留院接受治療未能出庭,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27日)再訊。

青山公路葵涌段本月27日凌晨發現一名男子持械徘徊,3名警員先後共開5槍制服。
青山公路葵涌段本月27日凌晨發現一名男子持械徘徊,3名警員先後共開5槍制服。
警方事後在現場作地氈式搜索。
警方事後在現場作地氈式搜索。

被告鍾德炫(48歲),報稱無業。他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3月21日,在葵涌青山公路—葵涌段往荃灣方向近燈柱位置,管有一把刀及一支金屬桿,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另一項控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意圖使警員劉皓明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該名警員。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現時仍在醫院留醫,無法出庭應訊,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被告出院後再行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申請,將案押後至3月27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若被告能提早出院,則會隨即被帶往法庭應訊。

事發於周六凌晨,警方接報指有人在青山公路一帶持械徘徊,警員到場處理期間受襲,隨後開槍將被告制服。

案件編號:STCC 11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