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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11年前企圖跟7歲女童肛交 41歲地盤工全部罪名不成立

41歲地盤工人被指11年前在秀茂坪一個公屋單位內,企圖跟同住友人的7歲女兒肛交一案,高等法院陪審團聽完證供,經過一個半小時退庭相議後,裁定被告兩項「猥褻侵犯」罪、一項「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經審訊後,獲陪審團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法官陳慶偉在指引陪審團時表明本案關鍵在於現年18歲的受害人X 是否誠實可靠。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已遭質疑未能交代案發細節,更被指自幼便對性有幻想。而被告在被捕後,於警誡下否認犯案,他並向警方表示自己當年「窮到燶」,根本沒錢給X「買糖食」及買潤滑劑。他更指X的外婆「好癲」,懷疑她教X作出不實指控。

被告張裕康,被控於2015年左右,在九龍秀茂坪寶達邨某單位內,向當時7歲的X作出連串猥褻行為,包括口交及嘗試肛交等。

案件編號:HCCC 4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