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14歲女童「心癮起」小巴上自瀆 六旬無業漢認有違公德罪 還押小欖待報告後判刑
六旬無業漢聲稱因「一時衝動」,乘小巴時見到14歲女童便「心癮起」,當將她面前掏出下體自瀆。女童不甘受辱報警求助,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紀錄將淫狼拘捕。該名無業案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裁判官高偉雄直指被告在公眾交通工具上犯案屬於加刑因素,下令將被告還押至4月23日,以待其其精神及心理報告後判刑。
被告陳達文(64歲),原定於須於周三(8日)出庭應訊,惟他一直未有現身,法庭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被告再次落網後隨即被押解上庭,他承認於2026年3月14日,在一輛往來柴灣站至小西灣的47M線綠色專線小巴內,作出下流、猥褻、冒犯、令人厭惡並有違公德的行為,即暴露其陰莖及自瀆。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與互不相識的14歲女事主同乘一輛47M小巴,期間突然在車上露出下體自瀆,女事主事後報警求助。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身份並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時看到女事主便「心癮起」,遂在她面前自瀆。女事主其後在警方認人手續中將被告認出。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現時倚賴綜援為生,他過去雖有兩次案底,但與本案性質並不類同,今次僅因為「一時衝動」而犯案。
高官指本案存在明確的加刑因素。他強調女事主年僅14歲,案發時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必然沒有預料到會發生此等猥褻事件,考慮到案情嚴重性,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23日判刑,期間法庭將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心理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須即時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案件編號:ESCC 87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