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摸得到的未來:從澳門機械人驚嚇事件看具身智能的法治紅線 文:陳祖光

早前,澳門街頭發生了一宗市民因受到機械人驚嚇而報警的個案。這宗看似茶餘飯後的都市逸聞,本質上卻是科技發展史上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微觀信號。它宣告了一個新時代的來臨:人工智能已正式打破屏幕的「第四面牆」,化身為具備物理實體的「具身智能」,走進人類共享的公共空間。這場從虛擬到現實的跨越,不禁讓人聯想到科幻經典《二十世紀殺人網絡》(The Matrix)中,人類最終被機械矩陣全盤支配的終極反烏托邦想像。從澳門街頭的驚惶報警,到電影中機械城的冰冷統治,兩者看似遙不可及,實則是同一條科技演進光譜上的「起點」與「終點」。面對這股不可逆轉的產業巨浪,特區政府成立「AI+與產業發展策略委員會」可謂正當其時,而如何為這頭「科技巨獸」訂立法律與倫理的紅線,已成為當前社會最迫切的課題。
破壁而出的具身智能:物理侵入感與信任危機
過去,大眾對 AI 的恐懼大多停留在抽象層面,例如擔心被取代職位或數據洩漏。我們擁有一種心理上的「屏幕安全感」——只要關掉電源,AI 就無法觸碰我們。然而,具身智能的出現徹底消融了這條虛實邊界。當一個數百公斤重、擁有自主移動與感知能力的鋼鐵軀體向你靠近時,人類生物本能的「戰或逃」反應會立刻被激活。澳門事件的本質,正是這種「物理侵入感」引發的集體焦慮。
市民之所以恐懼,源於資訊的不透明與技術的「黑盒效應」。我們無法直觀判斷一個機械人的意圖:它是失控了,還是在執行某項未知任務?這種對不可預測性的恐懼,放大了心理學上的「恐怖谷效應」。在《二十世紀殺人網絡》的前傳中,人類正是因為對機器的不信任與恐懼,進而採取極端手段試圖摧毀機器,最終引發了人機大戰。這深刻地啟發了我們:在具身智能發展的初期,建立「可預測性」與「社會信任」,其重要性遠高於提升機器的「智商」。

立法規管的雙刃劍:防患未然與扼殺創新的博弈
隨之而來的核心爭議是:我們是否應該立法規管?
支持立法的一方理據充分。軟件出錯最多導致數據丟失,但具身智能一旦演算法崩潰或被黑客入侵,造成的將是不可逆轉的人身傷亡。更複雜的是責任歸屬問題:當機械人在街上撞傷行人,責任究竟在於編寫演算法的科技公司、組裝硬件的製造商,還是現場的使用者?現行法律極難釐清這種新時代的「責任鏈」,必須有專門法例定下規矩,保障公眾安全。
然而,過早或過於嚴苛的立法,極容易變成扼殺創新的「緊箍咒」。AI 技术的演進是以指數級速度狂飆,而傳統的立法程序通常需時數年。用落後的法律去規管未來的技術,只會讓本地的創科產業在黃金發展期中作繭自縛,失去與全球競爭的優勢。

回歸基本意義:以「阿西莫夫定律」為藍本的憲章式立法
面對這個兩難局面,最具有前瞻性的法治思維,是擺脫傳統「一刀切」的技術法規,改為從「原則和基本意義」進行高層次立法。這與科幻巨匠阿西莫夫著名的「機械人三定律」首條——「機械人不得傷害人類」——的理念完全契合。
這種「原則導向」的立法模式,不把條文寫死在某一項具體的演算法或硬件參數上,而是為具身智能世界立下一部「基本法」或「憲章」。無論未來的機械人如何演變,其研發與應用必須以保障人類生命安全與尊嚴為最高原則。這樣既能對抗技術頻繁升級帶來的「未來衝擊」,亦能迫使所有開發者在底層邏輯設計時,將「人類安全」置於最高優先級。
當然,將「不傷害人類」寫入法典,在實踐中會遇到如「電車問題」般的道德與邏輯黑洞(例如機械人在面臨兩難抉擇時該傷害誰)。因此,折衷且可行的做法是將「大原則」翻譯成「動態的規管架構」:
第一,實施風險導向的分級管理。對於涉及醫療、公共空間執法的高風險具身智能,必須採取強制性的事前安全評估,並參考《小型無人機令》,規定其必須保存演算法決策與運作紀錄至少6個月,確保發生事故時能進行「黑盒追溯」。而對於家用、教育等低風險機械人,則採取寬鬆的自願性指引。
第二,引入「監管沙盒」。在特定受控區域(如科學園或落馬洲河套區)容許進行前沿測試,讓法律在觀察技術發展的過程中動態修訂,保持敏捷度。
第三,強制內置物理級別的「緊急中斷機制」。確保無論演算法如何演進,終極控制權必須牢牢掌握在人類手中。

結語
澳門的機械人驚嚇事件,是現實世界給人類的一個善意警號。它提醒我們,在機器學會思考之前,我們必須先教懂牠們如何溫柔、安全地與人類相處。特區政府在推動「AI+與產業發展」的宏偉藍圖時,絕不能單純將其視為一場純粹的經濟與算力競賽,而必須將公共倫理與法治防線構築於起跑線上。唯有建立起一個既具彈性又守住安全底線的法律架構,香港才能在邁向智能社會的浪潮中,既張開雙臂擁抱具身智能帶來的生產力革命,又永遠不必擔心《二十世紀殺人網絡》的反烏托邦預言成為現實。
文 : 陳祖光
立法會議員、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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