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告《華爾街日報》非法解僱 公司認為鄭動機不良求終止聆訊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於2024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當時的僱主《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理由解僱,遂提出私人檢控指《華爾街日報》非法解僱,並阻撓她行使工會權利。《華爾街日報》母公司一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質疑鄭有不良的檢控動機,因她向勞工處申索時未有提及曾要求《華》於 48 小時內支付 300 萬元和解,否則提控一事,另法庭批出檢控許可時亦未知悉此事,對《華》構成程序不公。法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於3月9日就終止聆訊申請作出裁決。
控辯雙方昨就永久終止聆訊作出陳詞,代表《華爾街日報》的資深大律師蔡一嗚陳詞指出,鄭與公司談判過程中,鄭要求300萬元和解金,否則便會向公司提出檢控,但她同時又向勞工處作出申請,質疑鄭方出於動機不良而提出檢控,同時濫用司法程序。加上鄭方在提控時未有向法庭披露曾經向《華》提出300萬元和解金,讓法庭相信本案純屬勞資糾紛,質疑鄭方選擇性地向法庭提交證據屬故意誤導法庭。
代表鄭嘉如的資深大律師祁志則認為,無證據顯示鄭一方誤導法庭,即使控方在聆訊期間披露上有所不足,法庭應將與公眾利益一併考慮,若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被控以嚴重罪行者應繼續被起訴,故審訊應繼續進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罷雙方陳詞後,將於3月9日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作出裁決,若法庭屆時撤回辯方申請,將會處理部分證據的可呈堂性,當中包括鄭嘉如當時跟公司溝通的電郵,辯方指當中可顯示鄭被解僱後曾要求300萬元賠償,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協議,但鄭則向記者表示是公司拒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