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梁嘉文涉與女友收賄100萬元 涉向商人洩內部資料並安排胞弟頂包 獲准保釋待轉介區院
警司梁嘉文涉嫌與女友收受餐飲業商人100萬元賄款,披露警方就商人前妻交通意外調查的內部資料,及安排胞弟為該商人的兒子及梁自己的超速駕駛案「頂包」。該警司的女友和弟弟同被落案起訴,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25日再提訊,以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3被告分別准以5至1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另要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


被告依次為梁嘉文(52歲)、其女友劉慧妍(42 歲,報稱商人)及其胞弟梁嘉慶(50 歲,報稱物業顧問)。梁嘉文在案發時先後擔任打鼓嶺、青山及屯門的分區指揮官,負責監督當區警務及遏止罪案,現已被停職。首被告梁嘉文共被控4項罪名,即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以及1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劉慧妍則被控上述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她另與梁嘉慶同被控上述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
控罪指,於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間,梁嘉文與劉慧妍涉嫌收受一名餐飲業商人提供的100萬元賄款。作為報酬,梁嘉文涉嫌向該商人披露警方調查其前妻一宗交通意外的內部資料。
此外,案件涉及兩宗「頂包」事件。梁嘉文涉嫌安排胞弟梁嘉慶,分別為該商人的兒子及梁嘉文自身的超速駕駛個案擔任「頂包」,意圖誤導警方調查並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準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裁判官批准申請,並准許3名被告保釋候訊。
梁嘉文及劉慧妍各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兩人須每星期到大埔警署報到兩次;梁嘉慶則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每星期到馬鞍山警署報到兩次。在保釋期間,三人均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並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WKCC 2013/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