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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涉與女友收賄百萬元洩密 並安排胞弟為超速駕駛案頂包 續准保釋7.16區院提訊

警司梁嘉文涉嫌與女友收受餐飲業商人100萬元賄款,披露警方內部資料,及安排胞弟為該商人的兒子及梁自己的超速駕駛案「頂包」。涉案警司等三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三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案件定於7月1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梁嘉文(左一)曾先後擔任打鼓嶺、青山及屯門的分區指揮官。(警方網站截圖)

被告依次為梁嘉文(52歲,警司,先後擔任打鼓嶺、青山及屯門的分區指揮官,負責監督當區警務及遏止罪案,現已被停職)、劉慧妍(42歲,報稱女友)及梁嘉慶(50歲,梁嘉文胞弟)。首被告梁嘉文共被控四項罪名,即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劉慧妍則被控上述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她另與梁嘉慶同被控上述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

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梁嘉文及劉慧妍在於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間在港串謀,使梁嘉文在無合法權限下,從張姓人士收受100萬元利益,使梁作出優待張姓人士的誘因或報酬。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梁嘉文於2021年3月9日在香港,煽惑或邀請張姓人士在回覆香港警務處於2021年3月9日發出的《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明知而作出有關司機身份的虛假陳述。

另一項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三名被告於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間在香港,在回覆《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明知而向香港警務處作出虛假陳述,表示梁嘉慶是2021年12月9日在元朗公路(B行方向)鄰近路段42-3B號(龍田村)超速駕駛私家車WS 5527的司機。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梁嘉文於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間在香港,在執行其公職時,無合理辯解下,以其公職身份取得有關警方交通意外調查(警方檔案編號 THKI 21027724)的內部資料,洩露予張姓人士。

三名被告均獲准保釋,當中梁嘉文及劉慧妍准各以10萬元現金保釋,梁嘉慶則以5萬元現金保釋。保釋期間,三人均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WKCC 20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