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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咬傷下屬手指罪成被索償 受傷男督察指已送達文件但未獲回應

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於2022年7月在停車場酒後駕駛,並在遭到多名下屬阻止時動粗,期間咬傷一名男督察的手指。陸振中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成立,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案中受傷的男督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陸振中追討民事賠償,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聆訊。原告方透露曾成功送達法律文件,但未獲回應,而陸振中今日亦缺席聆訊,聆案官黃敏妮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

危駕咬傷下屬手指罪成的警司陸振中。

本案原告為時任督察蔡文浩,被告為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入稟狀指,被告陸振中於2022年7月15日,在新界粉嶺牽晴間停車場1樓襲擊原告並引致其身體受傷,原告遂入稟法院向被告追討相關的民事賠償。

陸振中既不出席聆訊 亦不回應原告方文件

被告陸振中今未有出席,亦沒有委派任何法律代表到庭應訊。原告方代表在庭上解釋送達文件的進度,指當初曾透過警方渠道取得陸振中的聯絡地址,但當時未能成功將文件送達;其後,原告方再透過車牌查冊方式,查得陸振中的另一個登記地址,並曾成功將法律文件送達該處。然而,原告方隨後再派送正式的傳訊令狀時,至今卻一直未有收到被告的任何回音。

黃官在聽取原告方陳詞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0月12日再度聆訊,以便原告方有充足時間,嘗試以任何其他有效的方式向被告送達相關法庭文件。

案件編號:DCPI 23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