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嫌休班時危駕衝燈剷入貨車尾 獲准保釋至6.23再訊
一名警員涉嫌於去年11月,在休班期間駕駛一輛自訂車牌「FSAL」的平治私家車,在荃灣及葵涌一帶衝燈又危險行駛,最後撞向一輛停泊在路邊的貨車。他被控危險駕駛及違反交通燈指示等共3項罪名,案件今(2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23日再訊,以待準備相關檢控文件。法庭批准押後,同時批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候訊,期間禁止駕駛。
被告梁朗霆(33歲),控罪書上未有列出職業。據了解他隸屬新界南總區,警方日前證實他為一名休班警員,案發後未有被停職,但被調派內勤職務,並禁止配槍。控方今日不反對被告的擔保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准許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須遵守各項條件,包括須即時交出駕駛執照,以及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案件將於6月23日再次提訊。
被告共被控3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違反交通燈的指示」及「駕駛汽車所展示的登記號碼不符合規定」。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5日,在荃灣楊屋道駕駛掛有自訂車牌「FSAL」的平治私家車,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指示;並於同日在葵涌大窩口道危險駕駛該汽車。此外,該車輛後方車牌的自訂登記號碼,其英文字母分隔寬度不一,不符合法定規格。
事發於2025年11月5日凌晨2時許,涉案私家車沿大窩口道落斜往荃灣方向行駛,駛至富安樓對開左彎懷疑失控,撞向分隔路行人天橋躉石壆,再反彈打「白鴿轉」越過對面行車線,撞向停泊路旁重型貨車的車尾,途人發現私家車司機被困車內遂報警。
案件編號:STCC 1535/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