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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新界北打擊電動單車  拘捕149男女最細僅14歲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今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五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共拘捕149人,年齡介乎14至81歲,涉及「狂亂駕駛」、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及在行人路駕駛電單車等罪行。警方同時扣查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33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召開記者會,展示行動中扣查的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供圖)

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周肇弘今日(4日)表示,在一連5日的行動中,警方於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合共拘捕149人,包括112名本地男子、26名本地女子及11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14歲至81歲。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以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9月中向警方報到。

警方扣查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以電動單車為主。(警方供圖)

此外,警方在行動中扣查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33部電動單車以及16部電動滑板車。警方亦向市民派發相關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署理總督察周肇弘強調,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供圖)

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