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管主任機場行李帶偷行李 官斥於旅客抵港首站盜竊損港聲譽 判即時監禁7個月
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以兼職導遊身份帶領團返港,在機場行李領取處偷走一名韓國來港旅客的行李箱。他今日(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施祖堯宣判時強調,機場盜竊嚴重損害香港旅遊城市聲譽,而且事主失竊財物包括一部電腦內含其個人資料及私隱,實際損失遠超物質價值,案情嚴重,判他即時監禁7個月。
被告李國政(42歲),控罪指他於2025年7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5樓禁區13號行李帶,偷竊一個28吋卡其色行李箱,內有手提電腦、20件襯衫、文具及護膚品,總值港幣33500元。
案情指,男事主於當日晚上由首爾抵港等候半小時後仍未見行李,查詢後報警求助。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當日帶領研習團由青島返港的被告,在17號行李帶領取自己的行李箱後,刻意走到13號行李帶處,並取走事主的卡其色行李箱離開。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一時唔小心拎錯」,惟隨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回家後發現無法打開該行李箱,已將其棄置於垃圾房。
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入職食環署約15年,獲批准於業餘時間擔任遊學團領隊。有25位同事為他撰寫求情信,稱讚他為人有誠信而且樂於助人。律師續指被告當晚未到家門便已感到後悔,亦估計犯案過程已被閉路電視拍下,慌亂下唯有丟掉行李箱。
律師並指,被告面臨部門的紀律聆訊,有極大機會會被革職,希望法庭考慮到他認罪並願意向事主賠償1.5萬元,可以判他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但裁判官施祖堯引述案例指,機場是旅客抵港首站,此類盜竊案嚴重影響香港國際形象,且行李內往往存有重要證件及財物,會對受害人造成極大不便。施官強調,本案涉案財物價值本來已高,加上手提電腦內可能存有相片、電子證件等個人資料,私隱失竊的嚴重性遠高於數萬元的物質價值。
施官強調,被告是領取自己行李後,再刻意走到另一條行李帶存心偷竊,案情嚴重,無特殊理由判處緩刑。法庭以12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最終判處他入獄7個月。
案件編號:WKCC 541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