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名車報大數騙公司80萬 「金融界拳王」李振邦欺詐罪成 稱患怪病「坐監非常危險」 法官待索醫學報告5.7判刑
上市公司PF Group前主席、外號「金融界拳王」的李振邦,因協助公司購買勞斯萊斯汽車時誇大牌照稅款約80萬元,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辯方今(8日)求情時,指被告患有極罕見疾病「喉痙攣」及幽閉恐懼症,形容監禁對其人身安全具有致命風險。暫委法官黃士翔決定將案件押後至5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進一步醫學報告,期間李振邦繼續獲准保釋。
現年42歲的被告李振邦,被控於2021年間向公司虛報購車稅款。案情指,李振邦於2020年底至2021年初期間,以PFGroup執行董事兼主席身分,串謀他人虛假表示公司需支付逾381萬元購買一輛汽車,並於其後虛報須支付逾238萬元清繳首次登記稅,從中誇大約80萬元稅款,導致公司蒙受損失。李振邦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脫,但欺詐罪罪名成立。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出,李振邦因長期參與拳擊運動留下後遺症,罹患極為罕見的「喉痙攣」(Laryngospasm)。李振邦上月病發時,一度需由同場醫生急救送院才確診。辯方強調,全港至今僅有兩人確診此病,另一名患者已經離世。
辯方進一步解釋,李振邦同時患有幽閉恐懼症,無法待在沒有窗戶的空間。若被判入獄,隨時會因環境壓迫誘發喉痙攣,導致呼吸困難,需即時透過托頸、搥胸等方式急救,否則有生命危險,若入獄可能變成「終身監禁」。辯方強調:「被告唔係想逃避坐監,但坐監對佢嚟講非常危險。」
辯方又指,感化官在報告中認為李振邦適合判處非拘禁式刑罰,並主動提議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李振邦亦因擔心家人妻兒無人照料,且自知身體虛弱,希望能獲准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不過,暫委法官黃士翔對此持保留態度。黃官表示,法庭不能單憑辯方陳詞便採納非拘禁式刑罰,必須有進一步的醫學報告證明被告的情況屬於「特殊例外」,且病情確實導致其不適合在監獄服刑。因此,法官拒絕現階段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
案件編號:DCCC 630/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