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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英基前主任助子女入學 家長等14人串謀行賄囚8至14月 官斥望子成龍亦須守法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涉嫌在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至少共64萬元賄款,以協助學生入讀,其後一同被廉署拘控。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並作為污點證人頂證賄賂她的14人。全部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成,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今(31日)午於西九龍法院判處13名家長監禁8至11個月,而作為「中間人」替生意夥伴安排學位的商人則判囚14個月。至於認罪的英基前行政主任林珍妮,則排期4月20日判刑。

13名家長為讓子女入讀幼英基,不惜行賄幼稚園職員,結果惹來牢獄之災。
13名家長為讓子女入讀幼英基,不惜行賄幼稚園職員,結果惹來牢獄之災。

14名被告為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35歲馬賢文、45歲李洁冰、41歲林泯希、41歲張珈銘、39歲徐惠謙、44歲江靜雯、38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7歲黃美雪、41歲麥偉琪、33歲朱霜叶以及「中間人」、45歲的商人蕭裕邦。

陳官判刑時表示,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是必須守法,否則會造成不公,香港的學位資源有限,插隊行為無疑是抹殺從正當程序入讀的申請人,剝奪其他人的權益。陳官強調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向社會發出維護廉潔的信息。

陳官又表示,被告入獄將對家庭沉重打擊,難以照顧家中長幼、面對經濟困難,但他們犯案前應該預計到後果,在平衡各種考慮,法庭以仁慈理由作出刑期扣減。對於辯方提出希望緩刑,陳官說,貪污賄賂是嚴重罪行,判處緩刑並非恰當,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否則社會將付上慘痛代價。

事發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來自11個家庭的13名家長,以及作為中間人替生意夥伴籌謀學位的商人,分別向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提供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共12名學童。涉事學童通過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獲優先插隊入讀。

案件編號:DCCC703/2022、DCCC6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