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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英基幼稚園行政主任助子女插隊入學 14人囚8至14月全部提上訴 3人准保釋等候上訴

13名家長及1名商人因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提供賄款共約110萬元,以協助其子女或相關人士學生「打尖」取得入學名額,早前被判監8至14個月不等。據報14名被告均已提出上訴,其中3名被告今(7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法官楊家雄聽取陳詞後,認為上訴理由具合理可爭辯之處,考慮到若不批准保釋,排期進行上訴聆訊時各人或已服刑完畢,遂批准3人以10萬至45萬元保釋外出。

14被告因行賄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早前被判監8至14個月不等。
14被告因行賄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早前被判監8至14個月不等。

今日申請保釋的3名被告分別為家長馬賢文、朱霜叶及在案中任中間人的商人蕭裕邦。楊官經考慮各方陳詞後,認為3人的上訴理由有合理可爭辯之處,而本案涉及14名被告提出定罪或刑期上訴,預料上訴聆訊排期需時。由於馬、朱兩人的最早獲釋日期為2026年8月26日,蕭則為2026年12月9日,楊官認為若不准予保釋,3人極大機會在上訴聆訊前已服畢刑期,加上上訴理由具合理爭辯性,故批准申請。

3名獲准保釋被告中,馬賢文及蕭裕邦需交出10萬元保釋金,朱霜叶則需交出45萬元。3人保釋期間均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並須居住於報稱地址及出席法庭指定聆訊。

涉11個家庭的子女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本案涉及11個家庭的13名家長,除了今日獲准保釋的馬、朱二人外,其餘家長被告包括林泯希、張珈銘、蔡慧妍、李俊朗、黃蕙娗、劉映均、李洁冰、徐惠謙、江靜雯、黃美雪及麥偉琪。

案情透露,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兩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至於涉案的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被控在案中收受上述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以協助安排「打尖」入學。林珍妮在案中出任污點證人,就串謀受賄等9罪被判囚25個月。據報除了林珍妮外,其餘14名被告均已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 12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