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鬱男求診遭拒 縱火損壞心理治療中心牆壁 判兩個月醫院令
患有躁鬱症的37歲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涉嫌於今年3月在中環環球大廈縱火損壞一間醫務中心的牆壁。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還押至今(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出,本案由被告的精神疾病引致,法庭認為判處醫院令能協助被告重新做人,遂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兩個月醫院令。
37歲被告陳嘉誠,承認於2026年3月17日,在中環環球大廈一家醫務中心,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醫務中心牆壁。法庭早前已下令被告須賠償2000元。案情指,涉案醫務中心是一間心理治療及輔導中心,被告2026年3月17日到中心要求見醫生,但因沒預約被拒絕。被告情緒激動,用火機燒了中心外牆,造成外牆留下三個烘印,事後中心人員報警處理。被捕之後,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已婚,任職政府助理文書。被告無案底,今次屬首次犯罪。被告本身患躁鬱症,一直需要接受治療。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時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的躁鬱症病情雖然已有改善,但報告指出被告仍需要接受系統性的精神科治療,因此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的健康狀況,判處醫院令以取代即時監禁。
裁判官期望醫院令能助被告重新做人
張官判刑時直言,縱火屬於嚴重罪行,一旦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傷害。張官續指,慶幸本案最終無人受傷,亦不屬於大範圍的易燃情況,但被告的行為無疑已造成他人驚恐。張官表示,考慮到被告若非因患病,相信不會犯下本案,並認為醫院令能切實幫助被告接受治療及重新做人,故最終判處被告接受兩個月醫院令。
案件編號:ESCC 70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