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九巴車廠倒車撞斃同事 脫危駕罪惟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始終牽涉人命不排除判監
九巴車長2023年9月清晨時份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執行「排車」工作期間,倒車時撞倒正前往取車的另一名車長,他甚至未有察覺撞到人。傷者要在兩小時後才被其他同事發現,送院後證實不治。肇事車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不小心駕駛罪成。因為事件始終涉及人命,法官練錦鴻明言不排除判監,將被告還押至8月12日,等候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孫偉亮(46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九巴車廠5樓危險駕駛巴士,導致羅育權死亡。事發於清晨4時許,被告執行「排車」工作將巴士泊到指定位置,在倒車時將前往取車開工的死者撞倒輾過。惟他未有即時察覺,到早上7時許才有人發現死者倒臥地上,已無知覺。
練官裁判官時指出,案發時被告並無超速,現場燈光不足而且行人道過於狹窄,加上肇事巴士的倒車警報器損毀,以致倒車時車後方確會出現盲點,同時亦沒有證據顯示他當時有感覺到碰撞所引致的震動。基於上述理由,實在未能肯定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實危險駕駛罪名。
惟練官補充指,被告明知道案發時間會有很多人同時在天台上工作,在倒車時應該要密切留意着車尾的情況,他將死者撞倒輾過仍不察覺,顯示他駕駛時未有足夠的謹慎和專注,構成不小心駕駛的程度,故改判他不小心駕駛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6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