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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裁判官、自稱三合會成員 28歲無業漢認罪囚3個月

涉爆竊被控的無業男子,去年12月到西九龍裁判法庭應訊時,涉以不當用詞侮辱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並自稱是三合會成員。該名有侮辱法官被判囚前科的無業男子,今天向另一位裁判官承認「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及「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兩罪,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共3個月監禁。

有侮辱法官被判囚前科的無業男子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
有侮辱法官被判囚前科的無業男子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

被告馬浩鏘(28歲,無業),控罪指他於2025年12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4號庭,在當值裁判官蘇文隆執行其裁判官職責時,向裁判官或在裁判官席前使用侮辱性的詞句,或使用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詞句;及在同日同地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

被告今日戴上黑框眼鏡,身穿深藍色T恤出庭,神情略緊張,不時四處張望,並以右手抓臉、撓頭。他承認兩項控罪。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28歲、單身,此次事件主要因一時情緒失控而犯案,現已知錯,希望法庭考慮他即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予以輕判。

主理本案的另一位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被告有相關紀錄,包括2024年一次侮辱裁判官被判囚兩星期,以及另一宗案件判囚四星期等。辯方續稱,「被告極度愚蠢,佢都知道自己唔啱,會接受法律判決。」

陳官就第一項控罪,以一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判囚一個月;第二項控罪則以四個半月監禁為起點,同樣獲三分一扣減,判囚三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三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WKCC 58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