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非只收現金的唯一可能 文:陳凱文
日前,一名親建制傳媒人在電視節目中,借着一宗新加坡食肆逃稅案的疑犯,堅持只收現金,質疑香港部分店舖為何也是只收現金。對方指過去東主多強調收信用卡會被收手續費,「今日是一個手機都可以無縫收付款的世代,只收現金的唯一可能,就是逃稅,因為只要錢銀交易有電子痕跡,就會被查出來,只有現金交收,才是最無從追蹤的逃稅方式」,於是建議税務局主動對這些商戶展開調查。

國家立法禁止商戶拒收現金
由於此論有着借政府之手,倒逼商戶使用電子支付之嫌,自然引來輿論熱議。事實上,即使是移動支付普及時間更早,普及率超過85%的內地,都沒硬性強迫商家必須開設電子支付,不准人們只收現金,反而是立法禁止商戶拒收現金。中國人民銀行於去年底,聯同國家發改委、國家金監總局聯合頒布了《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訂明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香港則由於奉行「一國兩制」,此等規定沒在香港實施,現行法例只有在《硬幣條例》中,禁止使用過多硬幣進行交易。換言之,香港非但可以只收現金,甚至可以拒收某一面額或所有港幣,可以使用境外貨幣,乃至以物易物交易。在私法領域「法不禁止皆可為」的原則下,執法機關除非有確鑿證據,否則單憑某人行使法定權利的某些行為,是否真的能夠假定,對方有逃稅的所謂犯罪嫌疑呢?
移動支付同樣須交手續費
況且,該傳媒人宣稱「只收現金的唯一可能,就是逃稅」,此一指控根本未能排除其他合理疑點,甚至整個推論本身,都是自相矛盾。對方既然知道,以前商戶因為收信用卡要收手續費,所以寧願只收現金,難道現時的移動支付,又真的不用給手續費了?以港人最愛使用的八達通為例,標準手續費是交易金額的1.5%,新商戶首六個月免手續費,其後享1.3% 優惠費率,小微企每月首10,000 港元免手續費,只有的士司機現時豁免手續費。
至於內地常用的微信支付 (wechat pay),也是只有的士司機豁免手續費,中小企收款額頭首五十萬免收手續費,一般手續費為1.2%。其他移動支付,如:Tap & Go 拍住賞、轉數快、Alipay支付寶,每單交易的標準手續費也是1.2%,商戶若要為交易租用POS機,每月租金則是138元。商戶提供信用卡支付要付手續費,既然被該媒體人視為合理辯解,何以她又在移動支付都要收手續費的情況下,一口咬定商家只收現金是旨在逃稅?
應保障市民仍能以現金交易
更重要的是,國家何以在移動支付普及的今天,仍要立法維護人民現金支付的權利,某程度上跟長者的消費和生活習慣有關,而這又能間接解釋,香港何以仍有商戶只收現金。事實上,任何人只需有過照顧老人的經驗,都會發現長者要耗費更多時間,才能掌握某類新科技,大家亦會發現智能手機普及度極高的今日,仍有一部長者仍在使用低階手機,意味着部分商戶可能因為年事已高,學習利用移動支付收費太麻煩,於是繼續只收現金。
事實上,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2025年的曾使用流動支付人數,雖佔15歲或以上人口的72.8%,但佔比跟年紀成反比。以2024年的統計為例,25至34歲的佔比為94.1%,35至44歲微跌至91.1%,45至54再跌至83%,55至64急跌為61.4%,65歲以上更暴跌至23.6%。由是觀之,在人口老齡化的今天,當局非但不應在沒充分證據之下,惡意揣測市民何以只接受現金支付,更是應該仿效內地,確保電子支付日趨普及化的將來,市民仍能以現金交易。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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