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父否認處理潛逃者財產 法庭明年2月裁決
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因為欲更改一份早年已為她購買的「升學儲蓄」的保險單內容及提取保單價值,而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郭賢生否認控罪,力指保單持有人並非郭鳯儀,故不屬她的財產,況且此類保單亦非條例中所指的「資產」。法庭已經聽取過控辯雙方陳詞,押後至明年2月11日裁決,期間郭賢生可繼續保釋外出。
同意案情指郭賢生於1999年,於友邦保險為3名子女包括郭鳳儀購買「升學儲蓄」保險。本案主要爭議,就在這一份為郭鳳儀所買的保單,在案發期間究竟是由誰持有。
控方傳召友邦的保險代理出庭解釋,郭鳳儀成年後便會自動成為涉案保單的持有人,亦即保單結餘擁有人。但辯方提出郭鳳儀兄長同款保單,一直都要由郭賢生簽名處理申索,加上郭鳳儀在成年之後從未按友邦要求辦理承接保單的手續,故保單持有人應該仍然是郭賢生,至少郭賢生真誠相信自己仍然是保單持有人。
控方強調涉案保單結餘亦屬條例中所指的「資金」,辯方則堅持保險公司不屬條例中所指可合法存款的財務機構,故保單結餘不符「資金」的定義。
68歲被告郭賢生被控一項「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首宗引用相關條例起訴的案件。其女兒郭鳳儀於2020年離港,她被指涉嫌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及香港,分別被警方懸紅100萬元通緝及被保安局列為「潛逃者」,任何人不得提供資金,或處理他們的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