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嘉如兩項私人傳票控告《華爾街日報》 指擔任記協主席才是被解僱真實原因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2024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當時的僱主《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理由解僱,她認為出任記協主席才是自己被解僱的真正原因,遂提出兩項私人傳票控告《華爾街日報》,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僱員參加工會」及「因僱員參加工會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歧視」。案件今日(12月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華爾街日報》否認指控並申請終止聆訊,以及要求將一些鄭嘉如當時跟公司的電郵呈堂,指當中可顯示鄭被解僱後曾要求300萬元賠償,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協議,但鄭就向記者表示是公司拒賠。
主審裁判官張志偉認為,終止聆訊申請可稍後處理,但須在鄭嘉如作供之前先解決該些電郵的呈堂性,以及是否可以向證人展示的相關法律爭議。代表《華爾街日報》母公司的資深大律師蔡一鳴遂陳詞指,部分不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電郵內容與本案相關,包括鄭嘉如被解僱後曾提出「調解」,並索償300萬元作為「解決紛爭」的費用。
蔡續指,當時《華爾街日報》認為索價過高,惟鄭嘉如隨即公開表示僱主拒絕賠償,因此會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蔡一鳴明言,相關電郵可顯示鄭嘉如當時的公開言論並不真確,亦顯示她為了金錢而脅迫僱主的「動機」。
鄭嘉如今日一早到法庭聽審,她所提出的兩項傳票,分別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違反《僱傭條例》,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僱員參加工會」及「因僱員參加工會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歧視」。
控罪指《華爾街日報》於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2 日期間,阻撓鄭嘉如競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一職,並表明若她堅持要競逐或擔任記協主席,她將不會繼續受僱。
聆訊未完明日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