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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前高層涉嫌於紅山半島豪宅毆妻 官:女方無實質傷勢證供存疑 被告脫罪兼得訟費

52歲銀行前高層遭妻子指控在紅山半島豪宅內對她打頭施襲,案件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康認為女事主的證供存在多處矛盾而且不合情理,她身上亦無實質傷勢,加上她在案發後的行為與聲稱受襲的說法完全不一致,情節令人「摸不著頭腦」,最終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被告董凱鐿案發時一家住在紅山半島。
被告董凱鐿案發時一家住在紅山半島。

被告董凱鐿(52歲),控罪書上未有報稱職業。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5年4月19日,在赤柱白筆山道紅山半島一單位內襲擊女子鄧春美。

事主鄧春美早前作供時表示,被告自前年被銀行解僱後情緒不穩,案發當日因不滿被要求照顧子女而大發雷霆,不僅以「Low educated(低學歷)」、「屋邨妹」等字眼辱罵她,更將她推倒在床連揮8拳襲擊她的頭部。

林官今日裁決時則指,若依事主所述姿勢,其身體理應後傾或背部貼牀,被告很難全部擊中其頭頂。他又質疑若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且用力揮拳,為何事主用作護臉的雙手竟然沒有受傷?直指情況「令人摸不著頭腦」。同時,警方在案發後拍攝的照片未能顯示事主頭頂有任何傷勢,而醫療報告僅記錄了她前額頭皮有紅斑而非頭頂,跟她的證供並不脗合。

此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主在聲稱受襲後,在屋內完全沒有驗傷、摸頭或刻意與被告保持距離等即時反應,反而如常駕車外出陪同被告出席親戚的午餐聚會。林官認為,事主的整體行為與其供稱的受襲遭遇背道而馳。

林官並質疑事主向警方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的可信度。片段中出現了4次畫面跳轉,雖然事主解釋是因鏡頭僅感應動態拍攝,但片段中明明有人移動,畫面卻「無端端」停止,並出現「巧合」的連結。林官判定片段間斷並非設定問題,極可能是事主自行挑選有利片段呈堂。

林官總結指,本案屬於「一對一」的指控,由於事主的證供質素極不理想,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董凱鐿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2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