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不習慣 網民小紅書發帖 「不小心吃了霸王餐」 銅鑼灣食麵後無付款


一名內地女生7月26日晚上在小紅書發文,指自己在銅鑼灣一間麵館點了牛肉麵及凍奶茶,合共63港元,吃完後忘記付款便離開。她其後才想起自己「不小心吃了霸王餐」,並表示即將返回內地,未能折返店舖補交款項,遂向網民求助。
女生解釋,自己是首次來香港旅遊,平時習慣內地掃碼點餐,未適應香港食店需要先落單再付款的做法。她表示,點餐前曾特意詢問店員可否掃碼點餐,結果因為不熟悉流程而離開時沒有付款。
事件引來不少網民留言,有人建議她返回食店補交款項,或直接聯絡店方處理。女生回應,自己購買的是「流量卡」,無法打電話,亦已準備返回內地,難以再到店內付款。其後有網民提出可代為付款,女生則留言感謝,表示「謝謝姐妹們的意見,xhs(小紅書)還是太全面了」。
《盜竊罪條例》第18C條「不付款而離去」,該女子或已觸犯有關法例。條文列明,如有人明知須就已供應的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卻不誠實離去並意圖逃避付款,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