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口3月內收電騙贓款逾500萬 兩無業女洗黑錢罪成判囚38及42個月 官應控方申請加刑兩成
兩名無業女子受不法分子利用,開設銀行戶口後將提款卡交出,有關戶口被電話詐騙集團用作接受騙款之用,3個月內處理逾500萬元贓款,受害者多達76人。二人周四(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罪,暫委法官鄭淑儀指雖無證據顯示二人有直接參與詐騙勾當,但她們短時間內開立多個戶口,明顯有犯罪集團在背後操控,基於案情嚴重及罪行猖獗,遂應控方申請,對她們各加刑20%,判處二人分別監禁38個月及42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20歲的方紫翹及37歲的劉宛恩。控罪指兩人於2023年7月至10月期間,合共開設5個銀行戶口(包括渣打、東亞、中銀、中信及匯豐)。該些戶口被用作接收及處理來自詐騙活動的贓款,涉案金額高達500萬港元。詐騙手段包括:製作偽冒網站誘使事主輸入八達通錢包資料;假扮銀行職員進行電話騙案。事件中共導致76名事主蒙受損失。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兩名被告均背景坎坷。首被告方紫翹中一輟學,曾入住兒童之家,17歲時成為未婚媽媽,因「愚昧」而犯案。次被告劉宛恩曾任清潔工,需獨力撫養16歲女兒,長期面對財政壓力,最終受不法分子金錢引誘而鑄成大錯,盼法庭給予改過機會。
鄭官判刑時指出,雖然無證據顯示兩名被告知悉具體的詐騙勾當,但她們承認在短時間內開立多個戶口供他人使用,涉及大量受害者。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遂接納控方提出加刑20%的申請,最終判處方紫翹監禁38個月,劉宛恩則監禁 42個月。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調查組第二隊高級督察黃嘉鴻在庭外指,警方在2023年7月至10月期間,警方接獲76宗報案,年紀介乎18歲至72歲的事主,分別墜入與投資相關及低息貸款相關的騙案等。騙徒自稱投資專家,誘使事主在虛假應用程式或平台上開設投資戶口,並指示事主將資金存入指定不同銀行賬戶,聲稱用作投資用途;另亦有自稱是本地銀行職員,表示能向事主提供低息貸款優惠,並指示事主將所謂的保證金或按金轉帳至指定戶口。事主包括教師、護士、文員及商人等,合共損失約136萬元。警方追查資金流向後,鎖定兩名女被告持有的5個傀儡戶口,並於2023年12月將她們拘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重申,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供他人使用,而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文燕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
案件編號:DCCC 58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