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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三度於男廁內塗鴉煽動字句 官拒接納因解離症犯案裁定罪成 還押候判

18歲自閉症青年去年先後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內,寫上包括「光時」口號等多項具煽動性的字句,他僅承認刑事毀壞但否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並以案發時精神有問題作為辯解。案件經審訊後,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認為他清楚知道他所寫字句中的煽動含義,並下令將他還押至8月12日,等候一系列報告後判刑。

梁佳樂(左)被裁定煽動罪成,須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被告梁佳樂,在案發時於中港城一間公司內任職暑期兼職文員。他在審訊時傳召精神科專家黃重光醫生,證明他有自閉症,經歷過2019年社會事件已留下深刻創傷,到案發前又因文憑試放榜失利,在巨大壓力及狂亂狀態下,出現「強迫性反芻」的精神徵狀,最終誘發急性解離症反應,以致作案時他並非處於理性狀態。

惟蘇官就拒絕接納他的辯解,指從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紀錄中可見其行為表現正常、對答如流,反而專家證人只根據被告身旁人的敍述便作出解離症的診斷,證據基礎不穩,亦不夠專業客觀,因此拒絕接納辯方專家證供。

案發於尖沙咀中港城辦公大樓一男廁內。(網上圖片)

蘇官續指,由被告帶着馬克筆入廁所,到他犯案後逃走的步署,顯然他知道自己所做何事,亦必定清楚在牆上所塗鴉字句帶有煽動港獨、仇警的含義,威嚇及咒罵特首亦是鼓動反政府情緒,終裁定煽動罪成。

案情指,被告在2025年7月17日至21日期間,先後三次在廣東道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內容,最終被埋伏警員逮獲。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