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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三度於男廁寫煽動字句 控方質疑被告涉案時不受解離症影響 案件7.22裁決

一名18歲自閉症青年被指去年先後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內,寫上多項具煽動性的字句。涉案青年早前已承認刑事毀壞罪,但否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受審,控辯雙方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爭議被告犯案時是否具備「煽動意圖」。案件現押後至7月22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梁佳樂否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受審。

被告梁佳樂在案發時任職暑期兼職文員。辯方在結案陳詞時引述精神科專科醫生黃重光的專家報告指出,被告自幼患有自閉症,曾親身經歷2019年社會事件並留下深刻創傷,加上案發前適逢DSE文憑試放榜失利,在巨大壓力及狂亂狀態下,出現「強迫性反芻」的精神徵狀,最終誘發急性解離症反應。

辯方大律師力陳,被告當時並非處於理性狀態,亦非按現實政治動機作出煽動,例如他在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卸任三年後仍寫下要求林鄭下台等字句,這在邏輯上根本說不通。辯方強調被告有多張獎狀及成績表可證明他品格良好,是一名「從不講粗口的愛國青年」,其寓所及電子器材中亦無任何政治相關內容,寫下與本性不符的字句純屬精神異常所致。

控方則反駁辯方專家的結論,批評其報告結論草率且欠缺客觀事實基礎。控方指出,被告出門時自行攜帶白板筆到公共廁所寫字,而且在其中一次犯案後,刻意從一個廁格走到另一個廁格如廁,並在警誡下承認是為了避免被人發現,這與解離症患者隨機、事後不逃跑的常見行為完全不符。

控方強調,被告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表現一氣呵成,能清晰講述犯案動機及細節,並承認有煽動意圖。同時,涉案字句包含複雜的繁體中文,內容有邏輯地涉及侮辱兩任特首及抹黑紀律部隊,顯示被告具備清晰的語言能力和現實認知,行為專注且有計劃。控方專家醫生亦判定,被告的自閉症程度輕微,亦無證據顯示他在案發時出現解離症。

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本案押後至7月22日就煽動罪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