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法治新里程,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支柱 文:劉建誠
香港司法機構於2026年5月28日正式宣布,計劃在未來一年內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作為高等法院轄下的專責分庭,專門審理複雜、涉案金額巨大的國際和跨境商業糾紛。特區政府隨即表示歡迎和全力支持,行政長官李家超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相繼發表聲明,形容此舉標誌着「香港法治體系發展邁向新里程」。筆者認為,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不僅是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更是在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下,香港捍衛並提升其全球競爭力的戰略佈局,值得社會各界全力支持。

主要由本地具法官審理案件
要充分理解這項改革的意義,首先須了解新法庭的基本架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將設於高等法院大樓,其中一層將指定供其專用,彰顯其機構性的獨立地位。法庭將以現行《高等法院條例》及《高等法院規則》為基本法律框架,司法機構亦將另行頒布專門的實務指示,為訴訟各方提供清晰的程序指引,確保案件得到精簡、高效的處理。
在人員組成方面,法庭將主要由本地具豐富商事法經驗的法官審理案件,同時保留彈性,可根據現行法律框架,邀請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資深法官或法律執業者以專案方式出任,亦可邀請裁判委員及相關領域專家協助,確保審理專業水平與國際標準看齊。值得一提的是,法庭在處理案件時將廣泛運用現代科技,包括遙距聆訊、電子存檔、電子文件冊及語音轉換文字等系統,大幅提升司法效率,切合當代國際商事訴訟的實際需要。
此外,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裁決,在相關相互認可和執行安排下,可在內地獲得承認和執行,這一點對於處理涉及中國內地的跨境商業糾紛而言,具有極其重要的實際意義,是其他國際商事法庭難以複製的獨特優勢。

落實「十五五」規劃的具體行動
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並非單純的司法技術層面調整,更是香港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切實落實「十五五」規劃的具體行動。行政長官李家超明確指出,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及訴訟機制,並支持香港深化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建設。香港設立國際商事法庭,正是對國家戰略部署的積極回應。
在此背景下,香港的獨特優勢尤為突出。香港是全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其法律制度與國際商貿規則高度接軌,長期獲得國際商界的信任與認可。以普通法為基礎的商業合同法、公司法及金融法,是跨國企業進行國際商業談判及起草合約時的重要參考標準。這種獨特的法制環境,使香港在處理涉及國際企業與內地企業之間糾紛時,既能嚴格遵守中國法律的整體框架,又能充分保障國際商業慣例的適用,發揮其他城市無法取代的橋樑角色。
李家超亦強調,設立法庭切合「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定位,可為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作出新貢獻。在當前美中關係複雜、全球供應鏈重組、跨境投資爭議增加的宏觀背景下,一個公信力高、運作透明、具備普通法傳統的國際商事法庭,對於中國企業「走出去」、外資企業「走進來」,都具有不可忽視的制度保障功能。
填補處理複雜國際商事訴訟缺口
現行的商業爭議解決體系中,訴訟、仲裁和調解是三大主要途徑,各有其適用範疇與優勢。長期以來,香港在國際仲裁方面擁有極高的聲譽,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是全球最活躍的國際仲裁機構之一;在調解方面,國際調解院(IMOI)更已選擇將總部設於香港,充分肯定香港的國際地位。然而,在訴訟機制方面,香港過去欠缺一個專門針對複雜跨境國際商事糾紛、具備高度效率和國際視野的專責法庭,令整個爭議解決架構存在缺口。
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正好填補了這一空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明確指出,新法庭不僅切合國家、香港和國際商貿社會的需求,也將為香港法律業界帶來重要的新機遇。訴訟、仲裁與調解三者相輔相成,形成一個多元、全方位的爭議解決服務生態,令香港能夠為全球企業或投資者提供一站式、靈活選擇的爭議解決方案。
與仲裁相比,在專責商事法庭進行的訴訟具備若干獨特優勢:其裁決具有透明度和司法權威性,案件可通過有系統的上訴程序進行覆核,有助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商事判例法,為企業提供更大的法律確定性。這對於重視法律一致性和可預期性的跨國企業而言,是極為重要的考量因素。
提升為主導國際商業規則制定的重要中心
放眼全球,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均設有或正在加強其商事訴訟能力。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SICC)自2015年成立以來,在亞洲地區建立了一定聲譽;英國倫敦商業法院則擁有數百年的商事判例積累,素來是全球跨國商業糾紛的首選訴訟地之一;杜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及阿布扎比全球市場法院也在積極爭取中東地區的商事訴訟案源。
香港在這場競爭中具備的優勢,並非僅僅在於建立了一個「額外的商事法庭」,而在於其結構性的不可替代性。香港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個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司法管轄區:普通法傳統、緊密連繫中國內地的法律執行機制、成熟的國際金融及仲裁基礎設施,以及「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獨立。
這種獨特組合,意味着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可以同時服務於希望在「中立、國際認可」環境下解決糾紛的中國內地企業,以及希望在「與中國法律體系有直接連結」環境下解決涉華爭議的外資企業。這個雙向服務的能力,是新加坡、倫敦或杜拜都難以提供的。李家超亦表示,法庭的設立能「進一步推動國際商事規則發展」,令香港從一個爭議解決的「執行地」,提升為主導國際商業規則制定的重要中心。
有賴社會各界的廣泛配合與積極參與
一項重大司法改革的成功,有賴社會各界的廣泛配合與積極參與。在官方層面,特區政府已表明全力支持並配合籌備工作及相關安排,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均發表了積極的政策聲明。司法機構表示將適時諮詢持份者,尤其是法律界人士,充分體現了司法機構在推動改革時尊重各方意見的精神。
對於香港法律業界而言,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無疑是一個重大的發展機遇。它將吸引更多高價值的國際商事訴訟案件在港進行,為本地大律師、律師及法律顧問提供新的業務空間,並帶動法律支援、翻譯、專家證人等周邊服務的需求。從長遠看,隨着法庭判例的積累,香港商事法律人才的國際視野和專業水平將得到進一步提升,有助吸引更多具備跨境法律經驗的優秀人才在港執業。
對於商界而言,一個高效、透明、與國際接軌的商事法庭,是提升香港整體營商環境的重要基石。跨國企業在評估選擇業務基地時,當地的法治水平和爭議解決機制是核心考量之一。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將進一步增強香港對國際企業的吸引力,鞏固其亞太區業務中心的地位。
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目標在一年內完成,時間緊迫,各項籌備工作須有序推進。在此過程中,司法機構與法律界的持份者諮詢至關重要,應廣泛聽取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各大商業團體及學術界的意見,確保新法庭的程序規則既符合國際慣例,又切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鞏固香港司法制度國際聲譽和地位
展望未來,筆者期望香港國際商事法庭能秉持司法公正、高效運作、國際視野的核心原則,使其判例成為發展國際商事法律的重要參考,真正如林定國司長所言,「進一步鞏固香港普通法司法制度在國際間的聲譽和地位」。
在「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下,配合國家「十五五」規劃的戰略支持,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有充分條件發展成為亞太區乃至全球最具影響力的商業爭端解決平台之一。這不僅是香港法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香港在新時代鞏固國際競爭力、為國家涉外法治建設貢獻力量的具體體現。香港社會各界,理應以開放的態度、積極的行動,共同支持和推動這一具有深遠意義的司法改革。
文:劉建誠
公共行政學榮譽博士、「中國夢智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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