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駕退役警車「閃燈」飆車 測量師假冒公職人員危駕 判囚10周緩刑18月停牌1年

案發當日凌晨,被告駕駛「警車」在路上飛馳。
案發當日凌晨,被告駕駛「警車」在路上飛馳。

自稱「車迷」的測量師,去年5月駕駛一輛已退役但仍保留警徽及紅藍警燈的警車,由荃灣高速飆往九龍灣,期間與另外5輛車組成車群追逐,形同賽車。「車迷」早前承認假冒公職人員及危險駕駛等4項控罪,今(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假冒警車不時超速,與5輛前車形同賽車,炫耀賣弄,需要加刑。鍾官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因本案失去測量師工作,轉而經營汽車配件生意,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但緩刑18個月、罰款1千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涉案「警車」是政府在2024年出售給劏車公司的退役警車,之後被告的朋友向劏車公司以3萬元購入,再交給被告。
涉案「警車」是政府在2024年出售給劏車公司的退役警車,之後被告的朋友向劏車公司以3萬元購入,再交給被告。

29歲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登記和未獲發牌車輛罪。案情顯示,被告李健煒於去年5月17日凌晨1時許,駕駛印有警徽的退役警車,在龍翔道一帶高速行駛約7分鐘。期間,被告一直亮起紅藍警燈,兩度導致其他司機需要急停閃避。

政府的「銳眼」閉路電視系統拍攝到被告的犯案經過,其後警方拘捕被告。被告承認是涉事車輛的車主,曾在荃灣及九龍灣駕駛,並出於貪玩和吸引其他司機注意,亮起閃燈。

涉案的退役警車,原本經政府售予劏車公司,但之後輾轉交到被告李健煒手中。被告承認沒有為該車購買保險及向運輪署登記,並將遮蓋「POLICE」字眼的塗層去除。

鍾官判刑時指,本案以「假冒公職人員」罪最為嚴重。鍾官指出,被告當時與前方5輛車保持特定距離組成車群,明顯是在炫耀賣弄,形同賽車。對於被告辯稱是一時衝動或為了警告其他司機勿超速,法庭不予接納。鍾官直言,被告假冒警車的行為極具危險性,若其他超速司機為躲避「警方」而瘋狂駕駛,或市民誤以為有事故發生而報警,將會分薄真正警力,造成嚴重後果。本案未釀成傷亡,純屬被告「幸運」。

針對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罪,鍾官批評被告當時不時超速,且車輛未掛上試車牌照,缺乏第三者保險保障,故須加刑。考慮到被告屬初犯、坦白認罪,且因本案已失去測量師工作,現轉行經營汽車配件生意,法官最終就各項控罪判處監禁10星期但緩刑18個月。此外,被告須罰款1千元、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主編號:KTCC1109/2025

警方曾在破案後召開記者會,講述案情及展示涉案車輛。
警方曾在破案後召開記者會,講述案情及展示涉案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