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訛稱銀行追債父病重 呃下屬借14萬 官斥無悔意判囚6周
警務處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嫌先後訛稱遭銀行追債及家人患重病,詐騙兩名同袍共14萬元,經過審訊早前被裁定欺詐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兩罪成立,今(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星期。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痛斥被告在背景報告中仍重述辯方案情,顯示他毫無悔意,且其中一名事主為被告下屬,被告的借貸行為有機會對事主構成職權壓力。
44歲被告鄧俊豪,案發時為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他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藉作欺騙,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13萬元的貸款;及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高級督察,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下屬警員黃榮立獲得1萬元的貸款。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今親自求情。他表示在還押的兩周已深切反省,承認在本案中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令家人、同事和上司失望,往後的日子他會重投社會及照顧家庭。
劉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雖然早前已被定罪,但他在背景報告中仍重述辯方案情,反映他並沒有悔意。劉官又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多年前向財務公司借貸10萬,主要用於支持父母生活開支;但後來因被告沒有跟進借貸,直至2019年方發現債務達至約190萬,故以「債冚債」的方法不斷借貸以償還款項。劉官又指,被告作為下屬警員黃榮立的直屬上司,負責分派及監督黃的工作,雖然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濫用職權,但借貸一事仍會對黃構成壓力。
考慮到被告沒有犯罪紀錄及大機會失去長俸,以及判刑的整體性,劉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共6星期。
案情指被告債務至2023年達200多萬
案情指,被告表示因為債務問題向高級督察郭俊希借了46萬元。郭庭上稱,他知道被告有家室,若被收樓會很徬徨,他出於同理心借錢給被告,但至今仍欠8萬元未還。警員黃榮立則作供稱,被告致電借錢時指有家人要做手術,黃考慮後借出1萬元,被告至今未還。
被告庭上解釋他因有大便出血,初步診斷為胃竇炎和內痔,擔心會發展成大腸癌,但他怕尷尬故稱是親戚有重病。被告承認其妻在2022年11月申請按揭,擔保人為其妻子的妹妹,但他後期才知擔保人身份。他又承認在2012年曾貸款,因多年未還清,款項滾至超過100萬,此外他亦有向其他財務公司借貸,至2023年個人債務達200多萬,他當時月薪11萬,每月還款亦需約11萬元,但他不同意入不敷支,因有債務清減及還款額減少,而且他另有數個細信用額的戶口,本金可循環再用作周轉。
案件編號:KTCC 254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