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非禮下屬判囚九星期 上訴質疑事主沒即時報案 官:必須即刻大叫非禮?
高級督察梁閏成涉去年在紅磡警署內強攬女警並拍臀,早前經審訊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成立,被判囚九星期及罰款6,000元。梁閏成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周二(23日)開庭處理其上訴申請。上訴一方質疑原審裁判官犯錯,欠缺考慮事主身為警員,聲稱被侵犯卻沒有即時報案或作出投訴。惟暫委法官王詩麗反問,是否意味受害人一定須作出「大叫、打佢、衝出去大喊非禮」等大叫求助行為,才算合理?認為每個人都會有不同反應。王官聽罷陳辭後押後裁決。
56歲上訴人梁閏成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5年2月18日在紅磡警署1樓襲擊及猥褻侵犯事主女子X。根據控方案情,被告自2021年成為紅磡分區雜項調查隊主管,案發時X為梁的下屬。原審案情指出,梁閏成在案發當日於警署內對X實施強攬及拍打臀部行為。梁閏成在首次強攬X後變本加厲,隨後更用力攬着X,導致二人胸部相貼。原審裁判官早前經審訊後,裁定梁閏成非禮及普通襲擊兩罪成立,判囚九星期並罰款6,000元。

上訴方:行為不符當差四年
上訴方在庭上陳詞時質疑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指出事主X是一名擁有4年資歷的現職女警,但其在案發後的表現與職業身份存在矛盾。上訴方強調,事主在案發後並未即時離開現場,反而返回涉案辦公室內收拾物品;且在離開警署後,既沒有即時報案,亦未向同為警員的男友作出投訴。基於上述行為,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欠缺考慮相關疑點。此外,上訴方亦針對判刑提出上訴,認為法庭應改判非即時監禁的刑罰。
不過,王官對上訴方指事主沒有即時報案的觀點提出質疑,反問這是否意味著受害人遭遇侵犯時,一定必須做出「大叫、打佢、衝出去大喊非禮」等特定行為,並指出每個人在遭受侵犯後的心理與生理反應不盡相同。
律政司一方:事主需時沉澱情緒
代表律政司的答辯方陳詞時表示同意法官的觀點,指出事主X在經歷事件後需要時間沉澱情緒,其案發後的行為反應並無不妥。律政司代表強調,梁閏成身為管理階層的警察仍知法犯法,此舉屬於加刑因素。同時,本案屬於嚴重的職場欺凌事件,X在案發後每日上班均須經過案發地點,極易勾起不快回憶,對其造成持續性傷害。鑑於被告在過程中手法變本加厲,律政司認為原審判處監禁式刑罰完全合適。
王官在聽取完上訴方及律政司雙方的口頭陳詞後,宣布將案件押後裁決,上訴人繼續獲准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HCMA 426/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