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非禮下屬罪成 判監5個月3星期 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警務處高級警司周毅剛被告前年在警察總部內三度非禮一名女下屬,包括在聚會期間觸摸對方臀部,更邊說「扯旗」邊強行捉對方的手放於自己褲襠處。他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名成立,獲保釋至今日(31日)接受判刑。他求情時表示自少便夢想當警察服務社會,如今被罪成對他而言是常大的打擊。惟裁判官何慧嫻直斥他膽敢在辦公環境中非禮女下屬,實為法理所不容,其行為對女事主造成巨大心理影響,判他即時監禁5月3星期。他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庭批准他以現金10萬元擔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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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1歲的周毅剛被控分別於2024年6月19日以及11月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的41樓,先後3次猥褻侵犯女子X。首次事件發生時被告在秘書面前拍打X的臀部,之後又在部門的聚會上再摸她腰臀,甚至強行捉住她的手放在自己褲襠位置,在她耳邊稱自己正在「扯旗」。
周毅剛則辯稱與X有「地下情」,何官認為當時他與X並無任何合照及私下通訊,直斥其說法是一派胡言。
案件編號:ESCC 315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