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非禮下屬罪成 曾辯稱與女事主有「地下情」 官:一派胡言
警務處高級警司周毅剛被告前年在警察總部內三度非禮一名女下屬,包括在聚會期間觸摸對方臀部,更邊說「扯旗」邊強行捉對方的手放於自己褲襠處。他否認3項非禮罪並辯稱案發期間正跟女事主發展「地下情」。裁判官何慧嫻今日(16日)裁決時指他的辯解屬一派胡言,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惟准他繼續保釋至7月31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後,才作求情及判刑。

現年51歲的周毅剛被控分別於2024年6月19日以及11月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的41樓,先後3次猥褻侵犯女子X。X庭上供稱,首次事件發生時她正跟被告的秘書在辦公室門外傾談,被告路過時突然用拍打她的臀部。
而11月1日下午支援部在會議室舉行聚會,X指期間被告觸摸她的臀部,並貼近其耳邊私語:「畀我摸得唔得」及「今晚喺度陪我好唔好」。之後更強行捉住她的手放在他褲襠位置,在她耳邊稱自己正在「扯旗」並觸摸她的腰及臀部。

而周毅剛自辯時則表示自己雖有同居女友,但案發時正與X發展「地下情」。但何官認為,當時二人並無任何合照及私下通訊,按被告說法他們只有拖手及聊天,這樣就說是有「地下情」着實令人匪夷所思,故此認為被告證供是一派胡言並不可信。反而多名同袍均表示留意到X案發時表情慌張,支持了她的說法,因此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315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