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警總非禮下屬案 辯方:明目張膽犯案不合理 事主:「我唔知佢點諗」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嫌於前年三度在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案,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在盤問女事主指,事發時辦公室內尚有多人在場,被告「明目張膽」觸碰事主臀部並不合理,女事主直言「我唔知佢點諗」,並指辦公室設有隔板,他人未必能察覺被告動作。
現年49歲的周毅剛被控三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並於同年11月1日,分別在警總41樓的會議室及總務室兩度猥褻侵犯X。
女事主X今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事發的6月19日應是被告首次對X作出不恰當行為,當時現場尚有秘書及其他警員在場,且走廊「成排都係伙記」,同層更有總警司及助理處長的辦公室,質疑被告在此等環境下明目張膽犯案並不合理,若事主當時大聲呼叫定會引起其他人注意。
X回應稱:「唔知佢(被告)點諗」,並解釋辦公室內設有隔板,其他同事未必能看到被告的動作。她亦承認若當時大聲呼叫「可能會」吸引他人注意。
辯方續指,X最初將事件告知同事時,曾提及僅憑感覺判斷被觸碰,並不肯定是否遭故意非禮。X確認此說法,並強調「我唔敢冤枉其他人」。她並解釋,被觸碰當刻雖未敢斷定是否有意,但隨後發生的事件及被告的眼神均令她感到不舒服,使她確信被告是有意為之。
對於辯方質疑她報案當時的記憶存在缺陷,X堅稱沒有捏造事件,表示起初表現猶豫是「純粹唔想一嚟就話阿Sir咁咁咁」、「唔想篤人背脊」。
案件編號:ESCC 315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