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 求情稱精神受困名譽盡喪 續准保釋至6.9判刑
著名導演黃百鳴涉於2017年8月至10月間,在「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使胞妹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交易,被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黃百鳴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對於黃百鳴辯稱當時預期收購不會成事,發訊息叫胞妹買入股份純粹基於胞妹詢問,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反駁,黃百鳴身兼多家上市公司主席,行事理應審慎,絕無可能在通訊中明言可在特定價位吸納其公司股票,斥其辯解「既荒謬,又牽強」、「不合常理」,認為他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辯方求情指,被告平日「對金錢管理鬆懈」且「出手闊綽」,疫情期間亦曾向中央捐出500萬賑災,並沒有通過內幕交易獲利的需要。案件押後6月9日判刑,期間黃百鳴續准保釋。
原名黃栢鳴的80歲被告黃百鳴,今日由親友陪同到庭。他身穿米白色西裝及紅色領帶,應訊時表現平靜,期間曾雙手合十。他被裁定罪成後,神情嚴肅,旁邊兩名親友拍拍他的肩膀以示安慰。
黃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91 (1)(b) 及 291 (8) 條,指他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涉嫌在香港慫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即胞妹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現名為傳遞娛樂)的股份交易,他當時為天馬影視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了他知道屬有關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根據控罪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2025年1月15日提出告發。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時只是「回應返佢妹向佢提出的諮詢」,並非「自己主動向妹提出意見」,妹在此交易獲利103萬多元,被告實際上在天馬股票獲利很少;又指本案「絕對不是貪念」,被告亦「絕對無咁嘅需要」靠內幕交易賺錢。
辯方稱,被告平日「對金錢管理鬆懈」且「出手闊綽」,亦樂於助人。辯方亦呈上中聯辦文件,證明被告於2020年疫情期間向中央捐出500萬賑災,藉此證明其社會貢獻。
辯方共呈上21封品格求情信,其中包括無綫高層樂易玲。樂易玲信中指「黃百鳴現年已高,多年來為香港影視文化付出甚多…對香港電影貢獻重大」。辯方透露被告自遭檢控後由開朗變得低調,因避開傳媒而停止大部份公益,僅保留無記者出席的義工活動。
辯方又指被告在2022至2023年間曾患前列腺癌,2024年手術後康復,但因本案精神壓力沉重須求醫並服藥;其家人健康亦受牽連,女兒因長期失眠須看精神科及服藥,甚至因高壓要「離開香港」,患抑鬱症的太太亦令被告備受煎熬。此外,被告出庭前後遭已潛逃海外、新義安背景黑幫人士恐嚇滋擾,曾因擔心有人拉橫額而不敢下樓,目前已報警處理。
辯方續指,現年80歲的被告出身文員,由無到有全靠雙手奮鬥,一生無案底。受本案影響,被告已失去工作入息並進入退休階段,除放棄以往野心外,現僅靠YouTube頻道「百鳴歌」唱歌舒緩壓力。辯方形容被告名譽與快樂盡失,已上寶貴一課,且他日後不再擔任上市公司高層,絕無重犯機會。辯方總結指,案件令熱心公益的被告無法再助人,對社會實屬損害及可悲。基於被告高齡、認罪態度及案件延誤,盼法庭考慮到高齡入獄對其懲罰遠比常人難受,能判處非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