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股份內幕交易案 辯方反對WhatsApp對話呈堂 稱「或損聲譽」申請暫禁傳媒披露
曾經執導多部本港經典電影的資深電影人黃百鳴,涉嫌在2017年間慫使他人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被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黃百鳴否認控罪,案件今天(11月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反對將涉案手機和當中的WhatsApp記錄呈堂,並稱內容可能有損黃百鳴的聲譽,申請暫時不准傳媒披露WhatsApp內容。裁判官憂慮若頒令可能凌駕公眾知情權,押後處理申請。
78歲的黃百鳴以原名黃栢鳴被列為被告,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91 (1)(b) 及 291 (8) 條,指控他於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黃百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抗辯,控方則外聘另一位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任主控。但由於陳政龍今天未能參與聆訊,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批准押後至下星期一才正式開審,屆時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
至於今日聆訊中,控辯雙方先討論如何處理涉案手機和當中的WhatsApp記錄的呈堂性議題,他們不反對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控方將就這爭議傳召證人舉證,然後辯方會作出法律陳詞。辯方指,反對該些WhatsApp記錄呈堂,是因為相關的檢證程序存在法律性爭議。
此外,辯方又表示,希望向法庭申請命令,在法庭就涉案WhatsApp記錄的呈堂性作出裁決前,先頒令禁止傳媒報道涉案WhatsApp內容,以免對被告或審訊造成不公,「如果(最後裁斷)唔可以呈堂,但傳媒朋友大肆報道,好似對審訊唔係好公平、對被告人唔係好公平」。
主審本案的裁判官高偉雄指出,本案不涉及陪審團裁決,未見有足夠理據禁止報道;但辯方認為,若法庭的裁決最終與WhatsApp內容有矛盾,可能會影響公眾對案件的看法、甚至影響被告的聲譽。
裁判官指,雖然法庭有權基於某些內容敏感而頒令禁止傳媒報道,但如果只因訊息會令公眾自行判斷而反對,似乎法庭不應頒令。裁判官又指,每個人的聲譽同樣重要,若頒令禁止報道,某程度上凌駕了公眾的知情權,因此須謹慎處理。裁判官決定先押後處理辯方的申請,待審訊至「案中案」期間再聽取辯方進一步陳詞。
在早前聆訊透露,控方傳召的證人包括一名身處澳洲的證監會前調查人員,將會以視像作供;另包括一名專家證人。辯方表示除了被告外將有專家證人及兩名事實證人,並將爭議涉案手機和當中WhatsApp記錄呈堂性。就本案,法庭預留了19日作審訊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