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 上訴庭下周四頒判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時任行政總裁黃偉強,早前就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的土地用途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被裁定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黃偉強判囚1年9個月,其後二人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上訴庭將於下星期四(2月26日)上午10時頒布判決,並預計需時30分鐘。
在案中,黎智英與黃偉強被指控在1998年至2020年期間隠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在未有向科技園申請之下,便將黎智英名下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安排在將軍澳工業邨營運,違反租契訂明土地用途只限於出版及印刷報紙雜誌的規定,致令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以欺詐罪。
兩人均否認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於2022裁定黎智英、黃偉強兩人罪名成立。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另罰款200萬元及取消出任公司管理層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入獄1年9個月。原審法官陳廣池曾批評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21年,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以「自肥」。
兩人不滿定罪而向高院提出上訴,黃偉強則因已服刑完畢而放棄判刑上訴,聆訊於去年1月14日起處理,當時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現已退休的彭寶琴審理。
當時上訴方陳詞指,根據涉案工業邨土地的租契,毋須整塊土地都要用作出版與印刷用途,力高顧問只是共享有關處所,並不是獨佔處所,並不具有向科技園公司披露或申請牌照許可的責任。
律政司一方則指,黎智英身為租用土地的蘋果印刷有限公司、以及未經批准使用土地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卻故意不作為,令兩公司不履行申請牌照及通報使用地段的責任,因此須為此負起法律責任。至於時任行政總裁黃偉強,亦同樣要為蘋果印刷的不作為而負責。
當時上訴庭法官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曾表示會於六個月內頒布判詞。但據司法機構公布最終延至下星期四才頒布,距離上訴聆訊已超過一年時間。
此外,黎智英於本月9日另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被判囚20年,當中2年刑期與上述欺詐案同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