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犯《國安法》判囚20年 律政司申請充公其現金及股份等財產逾1.2億 高院7月8日開庭審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被法庭判監20年。政府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2條,申請將黎智英與案有關的財產充公。相關入稟狀列出律政司要求充公的資產,除黎智英多個名下及相關銀行戶口內接近4500萬元的結存之外,還包括其名下或相關 17間公司至少價值逾7100萬元的股份,以及他在欺詐及國安案中所支付共1000萬元的保釋金,以及本來在欺詐案中被罰、後來因上訴得直而獲退回的200萬元罰款,總額約為1億2700萬元。有關充公令申請已排期7月8日審理。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律政司要求法庭把黎智英直接或間接持有、擁有或控制之財產充公予香港政府,當中包括:—
1) 黎智英名下15個銀行帳戶內所有結餘共約3230萬元
2) 黎智英持有的公司及罪行相關共47個帳戶內所有結餘共約1211萬元
3) 黎智英直接或間接持有之17間公司股份
4) 黎智英於欺詐一案(DCCC349/2021)存入區域法院作保釋金500萬元
5) 黎智英於國安法一案(WKCC4341/2020)存入西九龍法院作保釋金500萬元
6) 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一案上訴得直後退還的200萬元罰款
7) 黎智英轉名予陳梓華的離岸公司LACOCK Inc.之滙豐銀行戶口內的8萬元
入稟狀亦列出黎智英直接或間接持股的17間公司的名稱,當中包括分別在欺詐案及國安案中都出現過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 )、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壹傳媒有限公司等。另外還包括其長子黎見恩和其助手Mark Simon共同持有的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以及Mark Simon獨自持有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
案件編號:HCMP 518/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