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嬰扯跌電飯煲致熱水灼傷手腳 菲傭虐兒罪成判囚7周
44歲菲傭照顧僱主的1歲男嬰期間涉疏忽照顧,將男嬰放在廚房地上後,男嬰因拉扯電線導致電飯煲翻倒,手腳遭濺出的熱水燙傷,右前臂需接受人工植皮手術。涉事菲傭經審訊後被裁定虐兒罪成立,今天(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7星期。
被告NORA CAMPOS NAVARRO被裁定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俗稱虐兒罪)成立,控罪指她於2025年3月3日在沙田廣善街小瀝源北某室,身為超過16歲而對1歲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是不慎導致男嬰受傷而非惡意傷害,而且案發時亦有受傷、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加上早前罪成後已還押兩星期,希望法庭以非監禁形式刑罰處理。
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判刑時指出,本案雖不涉惡意襲擊兒童,但案中男嬰傷勢嚴重,認為監禁無可避免,最終判監7星期。
據男嬰的母親早前供稱,她已曾多次口頭指示被告不可將男嬰帶入廚房,尤其是煮食期間。至於在案發期間,男嬰母親指她當時正在2樓客廳念經而雙眼合上,沒有目睹案發經過。
被告作供時則辯稱,她本來為免打擾男嬰的母親念經,所以將男嬰帶往3樓,案發時她發現忘記關掉2樓廚房內的電飯煲,考慮既不能獨留男嬰在3樓,又不能打擾僱主念經,才會帶男嬰進入廚房。她又指發現男嬰遭熱手濺傷後,已立即帶男嬰到洗手間以冷水沖洗,沒有疏忽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