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5年前脫暴動罪 法律系女生重審後改判罪成 判監禁34個月

法律系女大學生湯嘉欣被指參與2019年831灣仔區暴動,她本來在2021年成功洗脫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惟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暴動罪須發還原審。經重審後,她在今年6月初被裁定罪成,今日(15日)於區域法院法官被判監34個月。法官李俊文判刑時表示,案件涉及大規模非法集結及嚴重暴力,但考慮到被告因本案失去成為律師的機會,將刑罰由起點的48個月監禁酌情減至34個月。

2019年8月31日灣仔區發生大規模暴動。

現年已經27歲的被告湯嘉欣,其律師求情指她當年受到朋友及社會影響而犯案,今次罪成後無法成為律師。律師並強調她當年脫罪後又經歷上訴重審,期間她一度離港完成學業,仍回港面對審訊,希望法庭因此酌情減刑六成。

惟李法官指出,雖然被告並非帶頭人物,但她被捕時穿黑衣黑褲,配戴防毒面罩,亦手持行山杖,整體情況顯示她不是輕微參與者。考慮到暴動規模大、範圍廣,且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遂採用48個月作量刑起點。

李官續指,雖然案發至今經7年,被告一直承受巨大壓力,但對不認罪的被告而言,減刑六成並不恰當,考慮到所有減刑理由,判處她入獄3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