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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立法會暴動案 王宗堯孫曉嵐等七人上訴 法官指立法會遭大肆破壞「有史以來最嚴重」

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中,王宗堯等多名被告被指是參與者之一。
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中,王宗堯等多名被告被指是參與者之一。

2019年7月1日,大批黑暴及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事後被起訴。部分被告承認暴動等罪,而否認控罪的藝人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同案12名被告於去年3月分別判囚4年半至6年10個月。當中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七人上訴,案件今天於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庭審理。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以七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過高,但法官反駁指立法會遭大肆破壞,暴動程度屬「有史以來最嚴重」。

藝人王宗堯就暴動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藝人王宗堯就暴動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七名正在服刑的上訴人,包括經過審訊被定罪的藝人王宗堯、吳志勇、林錦均,以及認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被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羅樂生、沈鏡樂,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王宗堯、畢慧芬就定罪及刑罰上訴,其餘被告只就刑罰上訴。法庭預料需時兩日審理。

代表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指,王宗堯在事發當日非常遲的階段才到場,只曾短暫在會議廳逗留並與在場的人打招呼,以及將充電器交予在場記者,並無參與「佔領」。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指,王宗堯當時完全無必要進行立法會大樓交收充電器,而且交收完沒有馬上離開,至少構成犯罪意圖。控方亦指,警方當日下午已發出紅色警示,呼籲在場的人離開,但王宗堯仍然於深夜11時許進入事發的會議廳,亦即案中的「暴動中心」、「風眼位置」,不論逗留時間長短,已構成參與暴動事件,批評王宗堯的說法「極之荒謬」。

就王宗堯的刑期上訴方面,蔡維邦指王宗堯在案中沒有使用暴力、沒有領導角色、沒有煽惑他人,但原審以監禁六年半為量刑起點屬太高。彭偉昌反駁指,王宗堯進入立法會時已是當晚11時,理應知道案發現場情況嚴重。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透過大律師陳詞指,原審以監禁七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透過大律師陳詞指,原審以監禁七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
畢慧芬上訴指當日沒參與破壞。(中通社)
畢慧芬上訴指當日沒參與破壞。(中通社)

代表孫曉嵐的大律師馬維騉陳詞指,雖然立法會有象徵意義,但過往很少有暴動罪以監禁七年為量刑起點,楊家雄法官回應指「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啦」。彭偉昌法官指出,2019年9月政府總部外的暴動事件,示威者始終身處政總外圍,但本案的示威者卻衝破立法會大肆破壞,暴動程度屬「有史以來最嚴重一次」。

並無律師的畢慧芬陳詞指,當時只參與拆下兩米長的鐵通及手持鐵通在立法會大樓內行走,認為只觸犯刑事毀壞罪而非暴動罪。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反駁指,畢慧芬當時曾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構成參與暴動。

2019年7月1日,大批激進示威者攻入立法會大樓。
2019年7月1日,大批激進示威者攻入立法會大樓。
激進示威者砸破立法會大樓的玻璃,然後進入大肆破壞。
激進示威者砸破立法會大樓的玻璃,然後進入大肆破壞。
大批暴徒大肆破壞大樓內部設施。
大批暴徒大肆破壞大樓內部設施。

案件涉及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一度佔領會議廳、破壞設施。其後多人被捕起訴,12人被控暴動罪分別定罪及判囚,當中以孫曉嵐被判囚57個月、王宗堯被判囚6年2個月較受關注。

原審時,王宗堯曾供稱自己只是在現場逗留約5分鐘,但時任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不認同逗留時間短是求情理由,指暴動是由每個示威者參與所引起,即使逗留時間短,如果示威者不斷加入,仍可以令暴動延續。法官考慮到王宗堯對案情沒有爭議,亦沒定罪紀錄,判處監禁6年2個月。

綜觀整宗案件,法官判刑時指出,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