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 10人不服上訴被駁回提終審上訴 終審庭尚未排期聽取許可申請
2020年「35+」民主派初選,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兼被判監的45名被告中,共有13人分別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但全遭駁回。而當中10人不滿上訴庭判決申請終審上訴,至於原審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的劉偉聰,上訴庭亦維持原判,律政司未有就上訴庭的裁決提終審上訴。
提出終審上訴申請的10名被告分別為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及吳政亨。他們分別被判監6年6個月至7年9個月。而未有再提出進一步上訴的被告,就包括楊雪盈、彭卓棋及黃子悅。
各人要提出終審上訴申請,要先取得上訴庭或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而終審庭目前仍未就上訴許可聆訊編定審期。
上訴庭的裁決指,各被告將與預算利弊無關的題外事項納入考慮,屬偏離立法會議員的核心職能,亦有違立法會議員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的責任,是《國安法》中所指的被禁行為。而他們選擇參與戴耀廷將否決權作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謀劃,是旨在迫使行政長官辭職、癱瘓政府運作及強迫中央宣布結束「一國兩制」政策,以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甚至顛覆香港的憲制秩序,屬於懷有特定的顛覆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