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 | 11人申請終審上訴許可 上訴庭下周一宣布決定 終審庭未有排期
2020年「35+」民主派初選,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兼被判監的45名被告中,有13人分別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但全遭駁回,其中11人尋求終極上訴,已分別向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其中上訴庭公布將於8月10日頒布決定,而終審法院目前仍未就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排期聆訊。

提出終審上訴申請的11名被告分別為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及楊雪盈。他們分別被判監6年6個月至7年9個月。
上訴庭駁回各人的上訴時指出,各被告將與財政預算案利弊無關的題外事項納入考慮,屬偏離立法會議員的核心職能,亦有違立法會議員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的責任,是《國安法》中所指的被禁行為。而他們選擇參與戴耀廷將否決權作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謀劃,是旨在迫使行政長官辭職、癱瘓政府運作及強迫中央宣布結束「一國兩制」政策,以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甚至顛覆香港的憲制秩序,屬於懷有特定的顛覆意圖。
案件編號:CACC 253/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