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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警港鐵站影裙底被捕圖搶槍 求情:感羞愧擬自盡 官指知法犯法很大機會判監

駐守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男警涉於去年休班期間在港鐵尖沙咀站偷拍女途人裙底,被捕帶返警署後更情緒失控,企圖搶奪同袍的載彈左輪手槍自殺。涉案男警今天(29日)承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直斥被告「知法犯法」,明言判監機會很高,將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判刑,押後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高振宗於案發當日在尖沙咀警署圖搶槍被制服後,送院接受治療。

辯方求情稱「咩都冇晒」

39歲被告高振宗,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第一項控罪指控他於2025年1月15日,在港鐵尖沙咀站E7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該女子X衣服的下方,觀察或進行拍攝。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枝警槍。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後「咩都冇晒」,亦深深傷害了妻子及家人。辯方強調被告搶槍的出發點絕非意圖傷害他人,而是因身為正直警員卻犯下偷拍案,自覺羞愧且無法面對自己,在「諗唔開」之下才企圖搶槍自盡。

李官直斥被告「知法犯法」,強調被告作為警員對槍械有一定認識,若其成功搶槍,將對在場的警員及還押人士均造成極大安全風險。李官表明本案判處監禁的機會極大,現將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及一份心理醫生報告,以考慮是否需要判處醫院令。

尖沙咀警署去年1月15日發生企圖搶警槍案。

偷拍後道歉請求給予機會

案情指,案發當日上午11時許,身穿長裙的女子X在尖沙咀站乘扶手電梯前往大堂時,感到左小腿被硬物撞到。她轉頭發現被告形跡可疑,右手正手持一部小米手機並隨即放入褲袋。X懷疑被偷拍,要求檢查被告手機,並在其相簿內發現數段扶手電梯的影片。被告不斷道歉並請求給予機會,X透過港鐵職員報警。警方到場調查後,確認被告為駐守警察總部的國安處休班警員,遂將其拘捕並帶返尖沙咀警署。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更揭示,被告當時本已乘扶手電梯到達閘口,卻特意由樓梯折返月台,隨後再次踏上扶手電梯尾隨X,並逐步逼近至僅相隔兩級樓梯。

搶槍導致兩名警員受傷

同日下午3時許,兩名警員將被告帶到警署報案室臨時羈留室外,準備進行交犯程序。當高級警員伸手開門之際,被告突然失控,雙手抓住該高級警員腰帶槍袋內的左輪手槍槍柄(內有6發子彈),企圖強行拔槍。高級警員隨即大叫求援並死守槍袋扣,連同另一名警員與被告展開激烈扭打,三人一同跌倒在地。在長達20秒的糾纏過程中,被告左手死死握住槍柄,高級警員則全力按住槍袋,最終成功阻止被告拔槍。事件導致兩名警員受傷,分別獲批6天及3天病假,被告的臉部及手部亦在過程中受傷。

案件編號:DCCC 8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