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子去廁所不揭廁板 躁父衣架體罰打臀腿 認罪判12個月感化令
31歲汽車維修工因5歲兒子「去廁所唔拎起廁所板」,氣憤下以衣架體罰兒子,致其臀部及腿部受傷,被幼稚園老師及社工揭發報警。汽車維修工早前承認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今(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屬於初犯,案發是由於一時憤怒而衝動犯案。考慮到被告事後主動到警署自首並坦白認罪,法庭接納其深具悔意。鍾官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期間被告的居住及工作須聽從感化官指示,並按要求參與相關的團體小組計劃。
31歲被告L.C.H.,為案中5歲男童X的父親。案情指,去年6月3日,X在幼稚園上課期間,被老師及社工發現其臀部及腿部有抓痕及瘀傷。社工同日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因不滿兒子如廁習慣,曾以衣架抽打其臀部及腿部。社工當時予以勸諭,未有即時報警。
直至同月底,社工再次發現X的手臂出現咬痕,決定報警求助。警方介入調查後,並無證據顯示第二次的傷勢與被告有關。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5月某日在將軍澳住所內,因見兒子使用廁所方式不當,在憤怒下動粗。
案件編號:KTCC 37/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