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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北角校巴斜路溜前奪命車禍 死因庭指法例存漏洞未能嚴懲肇事者 建議部門盡快研究修例

2018年12月北角長康街斜路有校巴溜前剷上行人路造成發5死多人受傷車禍,時隔逾7年死因庭裁定5名成者死於意外。相關死因研訊其實早於2022年便已召開,至今日(28)才作裁決。事源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曾質疑僅能票控肇事校巴司機停車時未有拉好手掣,律政司在裁決前突然申請押後,再控告司機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罪名,惟最終被法庭以一罪兩審為理由終止起訴。何官今裁決時明言,由於事發時司機並非在駕駛車輛,故未能以控以更嚴重的罪名,反映法例存在漏洞,建議運輸署盡早與相關部門討論修例。

當日校巴「無人駕駛」,沿長康街向下衝。
當日校巴「無人駕駛」,沿長康街向下衝。
校巴沿路撞到多名途人,其中5人死亡。
校巴沿路撞到多名途人,其中5人死亡。

3男2女死者分別為89歲印尼華僑男子YIP WILLY、77歲男子楊文根、80歲女子何玉珍、83歲男子梁洪及70歲女子陳瑞意。其中梁洪的女兒聞判後表示,相關法例至今亦未見檢討調整,希望政府會認真研究修例。

事發於2018年12月10日下午1時54分,校巴司機吳耀宗於北角長康街斜路停車後離開,因未有拉妥手掣,校巴沿長康街俯衝落斜,跨越英皇道剷上行人路始告停定,期間撞倒並輾過5名死者。吳耀宗於2019年被票控「沒有固定車輛制動器而離開車輛」罪,他認罪後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6個月。

相關死因研訊在2022年展開,聆訊期間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質疑造成如此傷亡慘重的意外,為何未有檢控肇事司機更嚴重的控罪,警方庭上回應指司機在案發時並非在駕駛車輛,故只能以罰則較輕的傳票罪提出檢控,認同法律上有真空。

而律政司就在死因庭臨近裁決之時申請押後,同時起訴吳耀宗5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惟辯方以「一罪兩審」為理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主審的區域法院謝沈智慧同意案中所涉及的事實證據,跟之前的「沒有固定車輛制動器而離開車輛」罪沒有分別,違反一罪不可兩審的法律原則,批准終止聆訊。

死因庭因此押後至今天才作裁決,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指法例存在漏洞,不能反映同類事件的嚴重性,未能讓肇事者付出相應代價,亦未能警惕其他駕駛者在斜路停車須穩妥停泊,故此建議運輸署除須就斜路泊車加強宣傳教育,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外,更要就法例不足,盡早與警務處及律政司展開修例的討論。

他並向庭上的死者家屬表示,本案經歷押後及律政司檢控等,今日正式結案,希望家屬們對裁決有更多了解,可以早日釋懷。

案件編號:CCDI 1068、1076、1078/2018,102、2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