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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定罪穩妥量刑恰當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佔領立法會大樓,闖入會議廳,12人其後因暴動罪成,被判監禁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不等。包括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庭去年12月聽取陳詞後,今(18日)頒下判詞,裁定原審法官的定罪裁斷穩妥,且量刑起點符合案情嚴重性,並無過重之嫌,悉數駁回7人的上訴申請,眾人須繼續服刑。

7.1法會暴動事件中,示威者在立法會內大肆塗鴉破壞。(中通社)
7.1法會暴動事件中,示威者在立法會內大肆塗鴉破壞。(中通社)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佔領立法會大樓,闖入會議廳。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佔領立法會大樓,闖入會議廳。
王宗堯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王宗堯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以及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與楊家雄審理。7名上訴人包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錦均、吳志勇、王宗堯,以及認罪的畢慧芬、孫曉嵐、羅樂生及沈鏡樂。畢慧芬及王宗堯申請上訴定罪和刑罰,其餘被告則只申請上訴刑罰。

其中畢慧芬並沒有提出任何上訴理由,故其的定罪上訴被駁回。至於王宗堯,上訴庭認為案發時他明知大樓被佔領仍決定進入會議廳,更與示威者有包括拍肩、攬肩等肢體交流,故他並非「無辜的路人」在錯誤的時間在錯誤的地方出現,明顯已達「鼓勵」暴動的類別,法庭基於其行徑能夠作出唯一的合理推論,就是他確有意圖成為該暴動的一分子,並意圖助長相關非法行為。

上訴方早前庭上指本案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法官楊家雄則反駁「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啦」,法官彭偉昌亦強調,本案示威者衝破進入立法會大肆破壞,暴動程度是「有史以來最嚴重」。他們在判詞中亦強調立法會獨特的憲制地位和象徵,認為本案的暴動是極其嚴重,原審所定的判刑起點並非過重。

案件編號:CACC 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