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翁嫌楊絮阻路點火燒掉 波及20輛新能源車全變廢鐵
遼寧大連發生一宗令人咋舌的火災事故。一名74歲老翁因嫌路邊堆積的楊絮「阻住行路」,影響其日常健身散步,竟隨手用打火機點燃楊絮試圖清理。豈料當日風勢較大,楊絮遇火即燃且蔓延極快,火勢瞬間失控,波及旁邊停車場,最終造成20輛待交付的新能源汽車被燒毀,部分車輛更只剩焦黑骨架。

事發於5月30日,地點為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一處停車場。據現場目擊者拍攝的視頻顯示,火勢起初規模不大,但因當日大風,加上楊絮極度易燃,火焰如「引線」般迅速蔓延至停車場。由於場內車輛停放間距極小,多輛汽車在短時間內相繼被引燃,現場濃煙沖天。

目擊者王先生憶述:「火着得太快了,根本來不及反應,一下子就燒起來一大片。」消防及警方接報後迅速到場,火勢很快被撲滅,但20輛某品牌新能源汽車已嚴重受損,部分車輛更燒剩一個焦黑的金屬架。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當地消防部門及警方調查後披露,起火原因令人搖頭。肇事者為74歲的王姓老翁。他供稱,當日看到路面和台階上堆積了大量楊絮,認為嚴重影響了他日常健身散步,於是拿出打火機點燃路邊的部分楊絮,企圖「清理」。
然而,楊絮結構鬆散、富含植物油脂且燃點極低,加上當日風力較大,火舌瞬間失控,偏離其預想路徑,最終釀成巨災。目前,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有內地律師指出,失火罪屬於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發火災,卻因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而輕信能夠避免。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犯失火罪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外界關注的年齡問題,律師強調「70歲以上違法不擔責」屬常見誤解。《刑法》規定僅對已滿75周歲的過失犯罪人才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肇事王某現年74歲,尚未達到法定從寬年齡線,不具備自動從輕情節。
至於高達數百萬元的經濟損失由誰承擔?法律人士分析,王某作為直接侵權人,需以其個人財產承擔首要賠償責任。若其無力償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後將取得「代位求償權」,向王某追討。法院在執行時,會為其保留基本生活費及必要居住保障,其餘存款、房產及養老金超出部分均可用於賠償。
每年春夏交替之際,楊柳飛絮高發,因點燃飛絮引發的火災屢見不鮮。專業人士指出,楊柳絮結構蓬鬆、表面覆蓋絨毛,遇明火可瞬間燃燒並迅速蔓延,火勢極難控制。
消防部門強烈呼籲,市民切勿採用明火方式處理楊絮,嚴禁在停車場、居民區、加油站等區域違規使用明火。對堆積的楊絮,應採取灑水濕化、清掃掩埋等方式安全處置。同時,相關單位及家屬應加強對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絕因違規用火引發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