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整容醫生李宏邦繼疏忽誤殺判無條件釋放 再獲撤企圖誤導警員等21罪
現年93歲的整形外科名醫李宏邦,去年11月被高等法院裁定於2018年因嚴重疏忽,導致接受肉毒桿菌針(Botox)注射的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死亡,但由於陪審團接納他患上認知障礙,法庭裁定他不適合答辯,並判無條件釋放。就同一宗事故,李宏邦另被控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等21項控罪,法庭再因他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答辯,今天批准撤回所有控罪。
李宏邦今天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散庭後能獨自步離法院大樓。他原被控兩項企圖誤導警員罪、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以及7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
此案早於2019年5月提堂,當時86歲的李宏邦原被控於在尖沙咀格蘭中心1706室李宏邦醫生美容整形集團干犯上述罪行,包括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即女子張淑玲同日下午因哮喘病而到訪上址,企圖誤導兩名警務人員。翻查資料,由於控方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檢控上述罪行,基於檢控時限,故與其他罪行分開檢控。
案件今天再訊時,控方今天在庭上透露,早前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考慮到李宏邦的身體情況不適合答辯,因此申請撤回所有控罪,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
李宏邦本來還被控誤殺罪,牽涉女銀行家張淑玲於2018年到整容醫生李宏邦的診所接受BOTOX肉毒桿菌注射,惟期間突然在美容床上昏迷。當時李宏邦未有即時報警,首先竟是打電話呼喚正在診所附近逛街、同是任職醫生的兒子到場處理,之後才報警將張淑玲送院。
其後,李宏邦更訛稱只是替張淑玲治哮喘,隱瞞曾對她施用BOTOX及其他鎮靜用藥物,以致急症室醫生未能及時為她解毒,張淑玲最終在送院翌日不治。
誤殺案去年9月被安排先行於高院審訊,但就在開審前,已年屆93歲的李宏邦以患有認知障礙為由,提出他不適合答辯,並由陪審團審議後裁定他的確不適合答辯及審訊。不過,陪審團一致裁定李宏邦的行為構成誤殺張淑玲。但由於李宏邦的身體狀況差,社會福利署又認為他毋須接受監管令,故此法官別無選擇,只能根據條例將他無條件釋放。當日剛巧是張淑玲死忌,張淑玲的家人對於李宏邦毋須接受任何懲處,感到既無奈亦不甘,曾忿言:「人在做天在看。」
資料顯示,張淑玲的姊妹於去年11月入稟高院,要求案發的診所作出人身傷亡賠償。而在2019年及2021年,她們已分別興訟向李宏邦、其妻子李劉慧珠及兒子李明昇入稟索償。司法機構網站顯示,上述索償案將分別於今年1月9日及4月24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